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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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价费发200912 号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的通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的函(宁质技监函 2007 154号)收悉。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经过两年的试行,现已到期。经对收费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并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重新核定了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正式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件一、核定后的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新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后方能收取。二、进一步规范监

2、督检验收费行为 O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检验周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监督检验周期增加收费对部分集中检测数量较大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应区别不同情况低于规定收费标准协商收取;对困难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收监督检验费。三、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 线” 管理。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此标准自二 00 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3、原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调整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 2005 161号)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车用天然气气瓶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 46号) 文件同 时停止执行。附件: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办法二、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二 00 九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特种 设备 检验 收费 通知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审计厅,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 2009 年 3 月 23 日印发附件一:宁 夏 回 族 自

4、治 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93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以及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监督检验业务,均可按本办法收费。第三条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现行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并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第四条 开展检验检测

5、业务,必须获得相应资格审查认可,在授权的范围内按分工开展检验,对同一被检单位,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开展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擅自超范围检验检测并收费。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下列检验检测业务时,不得收费。否则,受检单位有权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1、上级部门下达抽检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任务;2、不按国家规定的监督检验规程和技术标准检验;3、不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的。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结束后,必须将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明细列表,并经受检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收费。第七条 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特困企业开展的检验

6、检测,减半收费。第八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包括到现场检验由被检方负担的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专户,其中:锅炉检验收费、电站锅炉检验收费、进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锅炉水质分析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收费、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罐车检验收费、气瓶检验收费、压力管道检验收费、理化金相试验收费、设计文件鉴定收费纳入预算,其它纳入财政专户。施行“收支两条 线” 管理。第九条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

7、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重复检验收费,不检验只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第十条 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收费台帐,详细记录本单位收费的收入、支出情况,具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量、收费金额、支出项目、支出费用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将收费标准和检验周期向被检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予以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附件二: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容量收费标准 D(t/h)项目 D1 1D2 2D4 4D6 6D10 D101 全面检验(元/台) 200 250 350 450 450+20

8、(D-4)2 运行检验(元/台) 按同容量锅炉全面检验费的 0.6 倍收取3定 期 检 验水压试验(元/台) 按同容量锅炉全面检验费的 1.3 倍收取4 水处理设备检验(元/台) (在用检验) 100 150 200锅炉(按产品出厂价的 %) 1 0.8 0.65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元 /台)水处理设备 按水处理设备(包括电器部分)出厂价的 5%计收6 安装监督检验(锅炉购置 价的) (元/台) 1 0.9 0.8 0.72.5 27重大 维 修、 改造质 量 监 督 检验( 修理 改造 费用的 ) ( 元 /台 ) 单台监检费用低于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8 化学清洗效果检验 (元/

9、台) 按同容量锅炉全面检验费标准的 20%收取9 强度校核(元/台) D6t/h,每台 200 元;D6t/h,每台 260 元备 注1、锅炉容量(D)单位为吨/小时(t/h),热水锅炉容量按每 0.7MW 折算为 1t/h 蒸发量;2、表中所列为工作压力1.25MPa 的锅炉收费标准,工作压力1.25MPa 的锅炉加收50;3、修理改造费用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4、水压试验使用被检单位的试压设备,收费减半。2、电站锅炉(含热电联产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容量D(t/h)收费标准 项目D35 35D130 130D410 D4101 全面检验(元/台) 180D 130D 80D2 运行检验(元/

10、台) 全面检验的 60D3定期检验 水压试验(元/台) 按全面检验费的 50%收取4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元/台) (按锅炉购置价%) 0.8 0.6 0.4 0.25重大维修、改造质量监督检验(元/台)按工程总造价的 1收取在用检验 按同容积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费收取6水处理设备检验(元/台)产品监检 按水处理设备出厂价的 5%计收7 强度校核(元/项) 每项 300 元备注 工程总造价为安装工程施工费3、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1)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到岸价的 0.8-1.2%收取。(2)出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按国内同类产品出厂价格的 0.8-1.2%收取。(3)单

11、台进出口锅炉监督检验费低于 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规格(元/只) (mm)项目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1 校验台检测校验 弹簧式安全阀 60 70 100 150 200 2502 在线检测校验弹簧式安全阀 100 120 150 200 260 300备 注1、DN 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2、其它型式的安全阀按弹簧式安全阀的 1.5 倍收取;3、安全阀校验费中不包括更换零件费用;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安全阀按表列的 2 倍收取;5、本表收费适用于公称压力 PN1.6M

12、Pa 的安全阀,1.6MPaPN3.82 MPa 的安全阀按表列的 1.5 倍收取,PN3.82MPa 时,按表列的 2 倍收取。5、锅炉水质分析收费标准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1 悬 浮 物 元/项.次 302 含 油 量 元/项.次 303 硬 度 元/项.次 204 氯 根 元/项.次 305 PH 值(电极法) 元/项.次 206 相对碱度 元/项.次 207 总 碱 度 元/项.次 208 溶解固形物 元/项.次 409 溶 解 氧 元/项.次 4010 磷 酸 根 元/项.次 2011 硫 酸 根 元/项.次 3012 水垢分析(定性) 元/次 10013 树脂交换容量分析

13、 元/次 9014 树脂中毒原因鉴定 元/次 7015 树脂中毒复苏(不含药品费) 元/吨 30016 水处理设备调试 元/台 350备注1、水处理药剂的产品质量监检费按该药剂出厂价的 1计收;2、现场进行分析检测时,按表列标准的 1.3 倍计收;3、表中所列水质指标化验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6、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容积V(m3)收费标准 项目V1 V5 V30 V50 V80 V100 V1001 全面检验(元/台) 100 150 250 400 500 700 700+1.5(V-100)2 年度检验(元/台) 按同容积全面检验费的 50%收取3 耐压试验(元/台) 100 12

14、0 220 300 400 600 600+1.5(V-100)4定 期 检 验气密、气压试验(元/台) 100 140 260 380 450 700 700+1.5(V-100)、类 按产品出厂价的 0.8计收,且不低于 50 元 类 按产品出厂价的 1计收,且不低于 100 元5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元/台)气瓶 按产品出厂价的 1计收,且不低于 5 元6 现场安装(含组装)监督 检验(元/台) 按设备购置价的 1%收取,且单台收费不低于 200 元。7 重大维修、改造监督检验 (元/台) 按工程总造价的 1.5收取,且单台收费不低于 200 元。8 强度校核(元/台) V10,每项 100

15、 元;V10,每项 200 元。备注1、表中 V 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2、表列定期收费为 I 类容器收费标准,II 类容器按上述标准加收 30,III 类容器按上述标准加收 50;3、检验高度大于 3 米小于等于 7 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 30,检验高度大于 7 米,按上述标准加收 50的费用;4、塔类、球罐的检验费按上述标准加收 50的费用;5、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使用被检单位的试压设备,收费减半;6、超高压容器的检验费,当设计压力 100MPaP200MPa 时,按上述标准的 3 倍收取;当设计压力 200MPaP500MPa 时,按上述标准的 5 倍收取;当设计压力 P500MPa 时,按上述标准的 8 倍收取。7、罐车检验收费标准类 别收费标准项 目汽 车 罐 车 协 作 检 验1 内外部检验 (元/m 3) 70 1002 耐压试验 (元/m 3) 35 503 气密性试验(元/m 3) 50 504 排 残 液 (元/台) 3005 喷漆 (元/m 2) 15 106 除锈打磨 (元/m) 157 充氮置换 (元/次m 3) 30 10%8 蒸汽吹扫 (元/次m 3) 209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检验(元/台)8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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