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海心村深沙水闸南人家路硬底化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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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楼镇海心村深沙水闸南人家路硬底化工程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石楼镇海心村深沙水闸南人家路硬底化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发 包 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心村民委员会承 包 人: 广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制 定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心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石楼镇海心村深沙水闸南人家路硬底化工程工程地点

2、: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工程内容:石楼镇海心村深沙水闸南人家路硬底化工程,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5415.27 平方米等。 (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工程规模:石楼镇海心村深沙水闸南人家路硬底化工程,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5415.27 平方米等。 (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 石楼镇海心村深沙水闸南人家路硬底化工程,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5415.27 平方米等。 (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

3、 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2具体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玖拾玖万元整;(小写):990000.00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叁万陆仟玖佰陆拾贰元贰角玖分;(小写):36962.29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

4、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心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

5、8 号)的通用条款执行。5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发包通知书;交易公告及其附件;承包意向承诺函;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5. 施工设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后。(2

6、)提供的数量:提供图纸 3 套。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6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电报、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11.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2 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

7、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2事故处理12.4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 10的罚款。13. 交通运输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8、13.7 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7(1) 监理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

9、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完成。(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开工前三天。(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

10、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场地形关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19.3

11、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8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3 款、第 81.3 款、第 83.3 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 81.1 款规定期限支付。(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 承包人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2 款、第 81.1 款、第 83.1 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每月 25 号。(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办公和生活房屋共 25 平方米,办公桌椅 3 套

12、,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番禺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13、价款内。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 82.2 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 9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 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4、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 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 造价工程师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25.1 承办人任命( )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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