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北斗坪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路灯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511303201800020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南充)采 购 单 位: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一八年九月- 1 -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提交要求 .-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3 -第八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63 -温馨提示(单独准备
2、):供应商请将银行开户证明、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法人委托书、委托代表身份证各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单独递交到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作为及时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依据。-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北斗坪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路灯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5113032018000206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北斗坪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路灯建设采购
3、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4.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40000 元。3、采购项目简介:拟采购路灯 80 根,本项目共 1 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3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截止到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 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
4、范围应具有路灯或照明设备安装的内容。10.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5、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 9: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锦江区王府井商城 C 座 11 楼 B2 号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6、)。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4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 10: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二楼会议室。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
7、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河东街 168 号联 系 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17-3336584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王府井商城 C 座 11 楼 B2 号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7781684616传 真:028-86700115电子邮件:-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24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 联合体 不允许联
8、合体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9、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10、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型企业按 8%折算、微型企业按 10%折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 10%折算)。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
11、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 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 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6 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
12、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 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400.00 元整 。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收款单位: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户账户:431020 100101 094254-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8 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双方约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13、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收款单位: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开 户 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银行账号:881301 200050 19133。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9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
14、生 联系电话:17781684616 11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8168461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7781684616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4 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7781684616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15、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5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备案。- 8 -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16、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 属 于 禁 止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3.3 按 照 规 定 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17、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8、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9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
19、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
20、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 供应商 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
21、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