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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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17189 号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 年)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0 月 31 日 2 西畴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102 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7262 号) ,结合西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一、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到病、尽量少生病,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增量,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 十个精准要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二、主要目标2017 年起,通过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救助,下同)和医疗费用(含重病,下同)兜底

3、保障机制等四重保障措施, 3实现“九个确保 ”,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 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8 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 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 90%;确保 9 类 15 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脱贫摘帽时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

4、二级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 1 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 1 所标准化卫生室。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位要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的通知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具体要求,进一步研究分析贯彻落实措施,分解细化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到 2020 年,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 4 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

5、题得到有效解决。三、重点工作(一)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在脱贫摘帽前,达到“ 三个一 ”目标,提升巩固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力争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每个乡(镇)有 1 所标准化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 1.2 张。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卫生院建设 1 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 2020 年,100%的中心卫生院和 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

6、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有 1 所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的标准化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 1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乡村医生执业。鼓励人口超过 1000 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医。鼓励有条件的村,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具体配备标准附后) 。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强疾控、妇幼保健、皮防等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到 2019 年,完 5成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整体迁建项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率均达到 100%;为所有村卫生室配置健康一体机。

7、(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发改局)2.加强县医院、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 2020 年,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争取打造 13 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力争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卫计局)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县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 6 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通过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远程医疗等

8、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计局、工信商务局) 4.强化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加快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康复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计局、残联)(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6 1.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到 2020 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 23 名 5 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生或3 年制临床医学专科生,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以下(专科生安排在县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 (责任单位:

9、县委编办,县卫计局、教育局、人社局)2.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理提高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做到优绩优酬。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3.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素质,抓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制定出台有力措施,通过有计划的选择培养乡土人才,切实解决乡村医生不会看病、服务能力水平低下、群众满意度低、收入偏低的困境。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支“能治病、会服务、留得住、群众满意度高”的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到 2020 年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筑牢

10、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4.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组建“ 医疗共同体”、组织“ 医疗小分队 ”等多种方式,以省级医院对口帮扶支援为依托,抓好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口帮扶措施落实,提高被帮扶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增 7强帮扶实效性。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到 2020 年,在县医院巩固二级甲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县中医医院努力创建争取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照城乡对口支援关系,派出医师到相应的三级医院参加骨干医师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1 年。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5.完

11、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 1000 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 800 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 1500 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 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 1500 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 2 年(含 2

12、 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 10000 元工作岗位补助;县级具有助理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 2 年(含 2 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 8000 元工作岗位补助(除西洒镇、兴街镇) 。选派期间,身份和行政关系不变,与原 8 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 500元生活补贴。以上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统筹解决。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继续执行“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基层服务满 1 年”等相关政策规定。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6.开展基

13、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按上级要求,组织县、乡、村医务人员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从 2017 年起,每年培训不少于 10 名基层临床医师、药学人员和 80 名乡村医生,培养不少于 10 名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师资。到 2020 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7.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县、乡两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到 2020 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

14、。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8.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 9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人社局,各乡人民政府)(三)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

15、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工作的同时,研究贫困群众救治中特殊群体的救助“ 兜底” 办法措施,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全额补贴,省、州、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4:1:5 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6:1:3 的比例承担;对农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年 70 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全县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

16、县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开发局,各乡人民政府) 10 2.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5 个百分点。对高血压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 28 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1020 个百分点,达到 80% (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 90%) 。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 5%报销,报销比例达到95%;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收取为 200 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提高 5%报销,报销比例达到 85%,县域内住院检查费用由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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