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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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The developed requirements of design documentation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 布DG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 XX-XXXX附件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The developed requirements of design documentation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DG/TJ08-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

2、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201x 上海3前 言本标准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沪建管2015871 号关于印发2016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方案设计;5 总体设计(初步设计) ;6 施工图设计;7 专项设计。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对标准具体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及建议反馈到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编制组(地址:上海市吴中路 51 号建工汇豪商务广场 A 座 1705 室;邮编:200233;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

4、人:*4目 次1 总 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方案设计 .54.1 一 般 要 求 .54.2 设计说明书 .54.3 设计图纸 .135 初步设计 .165.1 一 般 要 求 .165.2 设计总说明 .165.3 总平面 .175.4 建 筑 .215.5 结 构 .255.6 建筑电气 .305.7 给水排水 .365.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5.9 热能动力 .445.10 概 算 .476 施工图设计 .506.1 一 般 要 求 .506.2 总平面 .506.3 建 筑 .536.4 结 构 .616.5 建筑电气 .746.6 给水排水 .796.7

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56.8 设备管线综合图 .916.9 热能动力 .9156.10 预 算 .967 深化设计 .977.1 一般要求 .977.2 目录和设计说明 .1047.3 设计图纸 .1047.4 计算书 .104本规范用词说明 .104引用标准名录 .104条文说明 .1046Contents1 General .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4 Project Design.4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4.2 Design Specifications .44.3 Design Drawing .105 Pre

6、liminary Design .13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5.2 The General Design Specifications .135.3 The General Layout.145.4 Architecture .185.5 Structure .215.6 Electronic .265.7 Plumbing .305.8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345.9 Thermal Dynamic .375.10 Project Estimation .3976 Construction D

7、rawing Design.426.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6.2 The General Layout.426.3 Architecture .456.4 Structure .516.5 Electronic .626.6 Plumbing .676.7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716.8 Equipment Pipeline Diagram.766.9 Thermal Dynamic .766.10 Project Cost Budget.807 Speacialized Design .817.1

8、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Design Development.817.2 Curtain Wall Design.857.3 BIM Design .857.4 .8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1 总 则1.0.1 为规范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设计阶段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装配式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1.0.3 本标准适用于上

9、海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1.0.4 本标准是在总结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细化和补充,提供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表达的内容和深度要求。1.0.5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22 术语2.1.1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2.1.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prefabricated concrete building混凝土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构(

10、部)件部品集成装配建造的建筑。2.1.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 buildings 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主要部 分采用预制构(部)件部品集成装配建造的建筑。2.1.4 单体预制率 monomer prefabricated rate单体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的装配式建筑0.000 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对应构件材料总用量的比率。2.1.5 单体装配率 monomer assembly rate单体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工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

11、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33 基本规定3.0.1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应满足上海市数字化审图相关要求。3.0.2 装配式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3.0.3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2、颁发的相关规定。2 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3.0.4 在设计中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3.0.5 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3.0.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深化设计,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3.0.7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当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3.0.8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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