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州“城市春天”三期空地绿化工程协议甲方:(发包方)慧谷(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 现甲方有场地平整绿化工程项目一处,自愿承包给乙方完成全部的施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一、 工程名称:连州“城市春天”二、 二工程地点:连州市城南大道8号三、 工程范围:连州“城市春天”三期空地共计3020,包括泥土回填及场地平整,草皮种植及保养一年。四、 工程工期:施工时间为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确定。乙方如逾期开工或逾期竣工,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乙方均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按照本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全部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乙方还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 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