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 案件检查 第一节 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指纪检监察对象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二、证据确凿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三、定性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四、处理恰当处理恰当,是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在案件检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这一要求在案件检查条例中称为手续完备,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