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7 年宁津县民政工作总结2017 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宁津县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三破三立”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减灾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慈善、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地名普查管理、殡葬婚姻服务等各方面工作,民政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一、主要工作情况(一)加大力度,完善设施,建设高标准民政工程1.加快完善宁津县福利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一期投资 3500 万元,已于 2016 年 11 月投入使用,目前运营良好。二期工程居家型养老公寓计划投资 4000 万元,已完成环评、立项、规划、土地、
2、迁占、图纸设计以及图审工作,目前正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医养康复中心计划投资 2300 万元,已完成环评、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招标工作。2.对县殡仪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应环保要求,积极开展殡仪馆火化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2017 年标准限值,积极争取和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200 万元,于今年 5 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可行性和性价比较高的环保设备,完成了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和祭品焚烧设备安装工作,殡葬火化工作全面达到环保要求。3.启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2作规范要求,按照 3A 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
3、准在县社会福利中心择址新建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二)全力以赴,扶贫济困,抓好高水平社会救助1.落实五保供养和失能老人保障政策。对全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进行了调查登记,确定分散供养五保老人 600 余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 3720 元,发放供养费 220 余万元。多方筹资,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4320 元,全年为 700 余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发放供养资金 300 余万元,为全县五保老人的生活提供了强力保障。同时,经过第三方评估,将失能老人纳入保障范围,全年为 219 名失能老人落实补贴 16 万元。2.城乡低保进行扩面。按照“动态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应保尽保、应退
4、尽退,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部分调整。全县农村低保 4074 户、4615 人,每人每年发放 171 元;城镇低保 177 户、228人,每人每月发放 240 元。城乡低保达到上级标准,全年发放低保金 1000 多万元,有效保障了我县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持续关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困难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状况,以城乡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利用上下结合的互动治理机制,第一时间把民情民意摸上来,把管理和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怀力度,切实防范冲击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3.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标准提高。
5、救助范围涵盖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孤儿、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以及低收入家庭。全年3发放医疗救助 130 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近 100 万元,惠及全县5000 余户,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体“看病难”的实际问题。4.慈善福利事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面落实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补贴以及大学生救助政策。全年年为 55 名孤儿和 33 名困境儿童进行免费体检 1 次,发放生活费近 30 万元。为 1600 名困难残疾人和 4600 名重度残疾人分别落实了困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全年共计发放资金 300 万余元。开展“圆梦2017”活动。联合教育部门调查认定,为 94 名新录取困难大学新生发放助学金近 30
6、万元。助力扶贫攻坚。与县扶贫办联合,将慈善捐款资金重点用于扶贫攻坚,拨付慈善资金 40 余万元,成立了宁津县孝善养老扶贫基金。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2017 年春节期间,筹集资金近 50万元,对全县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困难优抚对象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并对各乡镇敬老院等福利养老机构进行了走访慰问。(三)落实政策,维护稳定,营造浓氛围优抚安置1.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待遇。审批新增年满 60 周岁农村老兵生活补助 240 人,办理部队复员抚恤关系迁移新增各类残疾军人 20人。全年为全县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资金 2200 余万元。2.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
7、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共登记采集退役士兵信息 1985 条。其中,241 人经审核不符合安置条件,1744人确定符合安置条件,其中在岗退休 341 人,无诉求人数 123 人,涉及落实政策人员 1280 人,落实政策总人次 3847 人次。为 427 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93 万元;选择公益性岗位 625 人,拨付资4金 3120 万元;选择自主择业 289 人,发放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费331 万元;因生活困难救助 13 人,发放资金 5 万元;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 54 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成效显著。3.大造声势地开展烈士纪念、立功受奖褒扬、困难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在全县营
8、造浓厚的双拥氛围。清明节在烈士陵园组织清明节祭扫活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期间革命烈士陵园面向社会开放,接待各类祭扫人员2000 人次。2016 年度我县现役军人荣获个人三等功的 20 人次,每人发放慰问金 1000 元,慰问金和喜报均按照县委安排由相关县领导直接送达。八一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困难优抚对象活动。慰问范围由原来的对两参人员,扩大到对所有优抚对象、进藏兵和转业志愿兵的慰问,累计发放慰问资金近 40 万元。开展县领导走访慰问德州军分区、县人武部、光荣院等驻军部队、优抚事业单位活动,送去慰问资金 20 万元。筹集资金 10 万元,为全县各类退役士兵家庭挂光
9、荣牌 14000 个,切实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归属感。积极参加德州市双拥办开展的庆祝建军 90 周年书画展活动,选送优秀书画作品 10 副。同时,协助省康复医院为需医疗辅助器械的伤残军人到家测量,并协助为其更换了康复器械。4.扎实做好维稳工作。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加强信息收集和不稳定因素的化解。面对信访诉求,第一时间给予积极回应,对待来信来访者耐心解释,回复满意率达到 95%以上。同时,继续开展优抚对象短期轮流疗养,组织我县第六批 100 名优抚对象到德州优抚医院短期疗养,期间安排人员到5优抚医院大力宣讲国家、省、市、县的相关优抚政策,确保我县涉军维稳工作不出问题,圆满完成
10、了十九大期间的涉军维稳工作。(四)规范服务,创新品质,推动高质量社会服务1.婚姻登记注重服务管理。开展学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活动,高质量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实施节假日期间预约登记政策。当事人预约登记的,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为其登记。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 2600 余对,离婚登记 900 余对,补证登记近 1000 对,合格率均达到 100%。2.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开展党建示范点和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对所有新登记的社会组织全部做到了现场勘验、审查。新增社会团体 1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 个;2017 年年检社会组织 60 个,其中社会团体 28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32 个;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率 96
11、.8%;年检合格率 100%。3.殡葬改革、地名普查、基层政权工作有序开展。殡仪馆按照“丧属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完善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实行“跟随式”服务。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对殡葬火化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全面完成了地名普查信息数据入库工作,共普查并录入信息 3025 条。按照社区建设要求,指导我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强,特别是在“三破三立”方面目标标准还不够高,措施不够硬,民政干部推动改革创新的尽头还不够足。6(二)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亮点不多不突出的问题还很明显。尤其是在殡葬改革工
12、作中,火化率持续走低,直接影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三)民政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要,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三、2018 年工作打算(一)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完成农村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确保社会福利中心正常运营,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居家型养老公寓和医养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养老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结合上级已出台的临时救助制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
13、理”工作平台,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切实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打造宁津特色困难群体阳光救助体系。同时围绕履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职责,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低保标准达到省定扶贫标准线。(三)大力提升双拥共建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以清明、930 烈士纪念日集中纪念活动为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双拥共建系列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浓厚双拥氛围。7(四)扎实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扎实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情暖万家等慈善救助工程。(五)全力做好地名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地名普查工作配档表,确保完成地名普查的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