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外语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为落实学校“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 的目标,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理工2014164 号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1. 当学年全年在职在岗。2. 符合学校评选办法的基本条件,当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前 40%,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学分不低于 6 学分。3. 在综合评选项目中至少满
2、足其中一个条件:a. 本科授课课程门数 2 门及以上;b. 当学年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其他教学类奖项(校级课程教学优秀奖除外,集体奖项需排名前 10) ;c. 当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课程项目、教材项目等立项(科研项目除外,市级排名前 10,校级排名前5) ;d. 当学年指导校级及以上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e. 当学年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外语类学科竞赛奖项。 2 4. 当学年任何一门课程教学评分不在学校后 20 名内;当学年没有任何教学违纪行为,没有任何教学过失或教学事故。5. 按要求参与教师坐班答疑和校内自习辅导工作,且无教学过失。6. 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
3、票否决” 。第三条 评选办法:实行教学梯队统一申报、学院综合评选的办法。各梯队在推选时,应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学院办法,规范评选程序,制定评选细则,公正、公开、公平的推荐候选人。应避免单纯以上课学分和评教排序百分位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态度、课程参评人数、所授课程的课程类型等。学院根据梯队申报情况,成立专家小组对申报者当学年本科教学学生评教分数、总课时数、本科授课课程门数、教师获奖情况、本科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情况和其他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第四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课程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奖励名额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度经费及相关情况确定。第五条 评选程序:(一)申报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和综合考评表 。(二)学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对申报人 3 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评选、公示并向学校推荐获奖名单。(三)学院成立评选监督小组,对申报和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四)学校进行最终评审并公示。第六条 本办法由外语学院负责解释。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