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新余市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市级对县区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合计4774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税收返还2017 年市 对县区税收返还决算数为90017 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8262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102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538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 及省以下收入划分税收返还80193万元。二、一般性转移支付2017 年市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决算数为178293万元,其中体制性补助0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8904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275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979万元;结算补助-3825万元;贫困地区转
2、移支付4576万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0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431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2488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1616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36217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4480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625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4993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54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27274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365万元。三、专项转移支付2017 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数为209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62万元;教育支出1095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6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8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194万元;农林水支出5824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8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91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0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29万元;其他支出1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