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2017 年珠海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消安2017 12 号)的工作部署,切 实加强今冬明春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在建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与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相结合方式,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伤亡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2018 年全国“两会” 结束。三、检查范围市、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工作任务(一)强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检查、巡查和督查三级管理。深入推行建筑施工安全和工地消防安全的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责任,开展经常性防火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强化隐患治理,重点加强工地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如下:1工地活动临时用房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102 号)要求,工地板房须满足防火规范要求;2施工单位
3、是否制订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工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了消防安全交底;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是否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合理;4施工现场消防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包括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搭设和布置是否满足现场防火;场地内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临时用房的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及设施;5在建建筑物是否合理设置了临时疏散通道;- 3 -
4、6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9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工人宿舍;10重点检查安全网的阻燃性能。(三)加大检查力度,将消防检查纳入日常检查和巡查范围。为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各建筑工地应加强对工人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宣传,规范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理念,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扎根于每一个工人心中,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理念,从而确保整个建筑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四)加强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力度。结合关于开展珠海市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电
5、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的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4 -五、工作安排本次检查,分企业自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检站检查,市住规建局督查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11 月 25 日前)广泛宣传发动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所承接的房屋市政工程消
6、防安全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查问题,找隐患,并制定“三定” 措施,全面 进 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 隐患。(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检站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有针对性组织对管辖的所有在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 5 日内)市住规建局将对全市在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抽查、督查。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期间,历来是我市火灾易发多发期,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质检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加
7、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认真组织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 5 -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奖惩问责。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质检站要严格开展消防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应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一般隐患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监理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市住规建局及市安监站的网站上公示。(三)建立台账,及时反馈信息。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安监站、市质检站应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 22 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 年全国“ 两会”结束后 3 日内上报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潘维强,联系电话:2131607,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