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案情原告:万宝集团广州菲达电器厂被告:美国总统轮船公司 第三人:菲利(广州)工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长城工业广州公司 1993年7月29日,万宝集团广州菲达电器厂(以下简称菲达电器厂)与艺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菲达电器厂向菲利(广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公司)提供一批灯饰;菲达电器厂发货后将提单传真给艺明公司,艺明公司须在三天内将货款全数汇出;菲达电器厂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再将提单正本交付艺明公司;若有违法提货行为,以诈骗论。 由于菲达电器厂没有出口经营权,故委托中国长城工业广州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和广州外资企业物资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手续。8月14日,长城公司接受菲达电器厂委托,将910纸箱照明灯具及变压器装入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箱号为APLU),并以托运人的名义向总统轮船公司托运,在黄埔港装上总统轮船公司所属的Eag1e Wave V002轮。总统轮船公司签发了一式三份记名提单,提单编号APLU。21日,广州外资企业物资进出口公司下属的菲利公司接受菲达电器厂委托,将783纸箱照明灯具、变压器和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