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照评审条件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为(总分 100 分):(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占5 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1)2017 级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办提供的成绩单,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占 20 分):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10+605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成绩60)0.11 备注:读研期间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只参评选四等奖学金;2)2016 级学生因研二期间无课程学习,该项统一计 20
2、分基础分。(三)外语学习成绩:以学生提供的六级成绩单为依据,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占 10 分):外语成绩=六级分数/710*10(四)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及实践成果等计分标准(35 分):(1) 论文被 SCI 期刊 I、II 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录用或发表:第 1 作者 20 分,第 2 作者 10 分;(2) 论文被 EI 和 SCI 期刊 III 区(以中科院分区为准)及以下录用或发表:第 1 作者 10 分,第 2 作者 6 分;(3) 论文被二类期刊录用或发表:第 1 作者 6 分,第 2 作者 3 分;(4) 论文在 CSCD 扩展版期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3 分;CSCD 扩展版
3、期刊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在收录目录内为准。(5) 申请者参评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者导师,加分标准按照该论文级别的第二作者认定,除此之外其余均不加分;同一篇论文仅认可 1 人;被期刊录用但未出版的论文必须提供论文录用通知和缴费发票复印件;(6)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设计人分别加 10 分、7 分、3 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加分,如第一人为导师,第二、三设计人加 7 分、3 分,第四及其后不加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设计人加 2 分,排名第二加 1 分,第三及其以后不加分;如第一人为导师,第二设计人加 1 分,第三及其后不加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
4、利、发明专利需获得专利证书或收到盖有红章的专利授权通知书(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无效) 。(7) 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以申请或投稿的日期为准) ,同一成果不得两次参评,每一学年专业奖学金评选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下一年的申报材料;论文被 EI 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科研成果(论文和专利)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安徽农业大学,否则不计算分。(五) 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计分标准为(占 10 分) :(1)A 类赛事:特等奖 15 分,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5 分
5、,三等奖以下 3 分;(2)B 类赛事:特等奖 12 分,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三等奖以下 2 分;(3)参加国家级赛事,不在 A、B 类赛事名单中的,按 B 类赛事计分。参加非 A、B 类赛事的省级竞赛,按照其他赛事计分: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三等奖以下1 分。(4)A、B 类赛事以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748 号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 10 分。获得集体奖者,根据其在集体中的排序,按照不同级别奖项依次按 1、0.8、0.6、0.5、0.4、0.3、0.2 比例加分,
6、第 8 名及其后按 0.1 比例加分;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在集体中的排序,不计算分数。(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票决,现场公布得票结果(占 20 分,得分=得票数/参会委员数20) 。(七)以上 6 项成绩之和为每位同学的最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学校分配指标依次确定每位同学获奖等级。原则上同一导师同一年级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 1 人。(八)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九)根据学校政策,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成果不重复使用。此成果含本办法中(四) 、 (五)项。(十)本评审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标准如与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不一致,以后者为准。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