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工亲情慰问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切实关心关爱职工,增强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拟开展职工系列亲情慰问活动,同时规范和统一、制定和完善慰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慰问对象及费用标准第二条 职工结婚(不含再婚),符合晚婚规定,一次性补助200元,未达到晚婚规定,一次性补助100元。第三条 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第四条 职工(含退休职工)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第五条 职工生病住院,一次性补助200元。第六条 职工子女入上国家认可的大学,一次性补助500元。第七条 职工子女参军,一次性给予拥军优属费500元。第八条 职工(含退休职工)生日,给予一次性慰问费100元。第九条 职工生病住院期间,失去自理能力,原则上由1人护理(情况严重的,可2人护理)。按15元/人天标准报销护理费,住宿及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标准执行。标准?第十条 独生子女费(14岁以下),按60元/人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