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和政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预算说明一、 部门职责和政县医保中心为人社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和实施国家和省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特慢病门诊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落实和经办服务管理;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保卡办理,人员,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医疗保险缴费登记,个人账户金额的核算、支付工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等工作。 二、 机构设置纳入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 1 个,一级预算单位1 个,行政单位 1 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我单位机构数为 1 个,行政编制人数 0 人
2、,事业编制 12 人,年末实有人数 14 人,在职人员 14 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在职人数 14 人。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2018 年和政县医疗保险中心预算收入 9977.2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977.29 万元。预算支出9977.29 万元。(一)基本支出2018 年和政县医疗保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43.29 万元,与 2017 年 1574.64 万元相比,增加468.05 万元,增长 29.72%。主要原因是财政配套基金增加。(二)项目支出增减情况2018 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793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934 万元。
3、较 2017 年增加 7600 万元,增长95.79%。主要原因是:医保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合并,中央和省上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增加。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一)编制范围和政县医疗保险中心 2018 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共 0 万元,机关运行经费 3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二)分项情况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较 2017 年无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较 2017 年无变化。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较 2017 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本单位无车辆。5、
4、培训费 0 万元,较 2017 年无变化。6、会议费 0 万元,较 2017 年无变化。7、机关运行经费 3 万元,较 2017 年无变化。(三 ) 政府采购情况和政县医疗保险中心 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 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五、名词解释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政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经费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