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报考所在市县 报考卡号姓 名 性 别 出 生年 月曾用名 籍 贯 政治面貌相 片(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所在学校或单位 身份证号码籍 贯 省(区) 市(县) 乡(镇) 村委会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年 龄 职 业 籍 贯 民 族 户籍所在地(市县、镇、村委会)父 亲母 亲祖 父祖 母外祖父外祖母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意见经核实, 为我校(单位)考生,所填信息与学生档案(学籍卡)信息一致。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村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意见经核实, 在我(村委会、单位)居住(工作) ,与考生 是(父
2、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意见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市县民宗委(局)审核意见经审查,考生 信息填报属实,符合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加分条件。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填表对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 乡镇所在市县 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2.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 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原新梅乡)、南桥镇,长丰镇(原牛漏镇)、三更罗镇、北大 镇(原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3.“村民委员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指考生父(母)户籍村民委员会或现所在工作单位。4.“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考生填写的户籍信息是否属实,并作出考生与其监护人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的确认意见。5.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 办单位留存,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招办上送省考试局。6. 承办单位: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屯昌县民宗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