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全区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8 年 9 月底至 10 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参加单位各市、县(区)。三、竞赛组别与项目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四、参加办法(一)各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甲、乙组男女运动员各 5 人。(二)参赛年龄甲组: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乙组: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三)不得跨组别参赛。(四)运动员资格:已完成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录入的运动员。(五)资格审查: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出示自治区体育局印制的运动员证和二
2、代身份证,并现场进行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录入审核。五、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二)视报名队数确定竞赛办法。报名人/队数不足 4 人/队(含)的项目不比赛。(三)团体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每场比赛三局两胜制,每球得分 21 分制。比赛出场顺序为单、双、单,运动员出场顺序由各队在交换出场名单时自行排列,每名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只能出场一次。(四)种子队和种子选手依据宁夏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近两年比赛成绩综合确定。(五)比赛服装要求各队必备两套(深浅不同)比赛服(丁恤、短裤),短袖运动上衣背面要印有运动员姓名、队名(中文字体高度 5 厘米)。领队、教练员临场指导要着队服
3、入场。(六)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李宁 A+70、76 速)。六、录取名次(一)各单项均录取前 8 名,团体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个人颁发证书。报名人数不足 8 人/队(含),减 2 录取。(二)体育道德风尚奖参照2018 年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七、报到(一)运动员报到时,须缴验由自治区体育局印制的运动员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包括心电图、脑电图等),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参赛安全管理承诺书。(三)裁判长赛前 3 天报到,裁判员赛前 2
4、天报到,运动队赛前 1 天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四)报到时,各单位须交纳运动员参赛保证金,每人100 元,赛后退回(凡有违反体育道德或有行为不当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包括团体在内的比赛资格,保证金不退)。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或教练须在成绩公告后 30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 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 50%;如申诉被驳回,不退申诉费。九、赛风赛纪(一)运动员资格违反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团体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同时,还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取消运动员下一年参赛资格。(二)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破自治区纪录和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代表队)须接受兴奋剂抽查。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