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全区青少年篮球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8 年 9 月底至 10 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参加单位各市、县(区)、宁夏体育职业学院。三、竞赛组别与项目男子甲组、乙组,女子甲组、乙组。四、参加办法(一)各单位限报领队 1 人,男、女各 1 个队,每队教练员 1 人,运动员 12 人。(二)参赛年龄。甲组: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乙组:200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三)每队需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按规则要求印有明显的号码(OO-99 号)。(四)运动员资格:已完成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录入的运动员。(五)资格审查: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
2、出示自治区体育局印制的运动员证和二代身份证,并现场进行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录入审核。五、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二)视报名队数确定竞赛办法。(三)比赛用球为国际篮联认证的男子 7 号球、女子 6 号球,由组委会提供。(四)报名队数不足 4 队(含)的项目不比赛。六、录取名次(一)录取前 8 名,参赛队数不足 8 队(含),减 2 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二)宁夏体育职业学院获得小组第一名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比赛;实行二次排名。(三)体育道德风尚奖参照2018 年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七、报到(一)运动员报到时,须缴验由自
3、治区体育局印制的运动员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包括心电图、脑电图等),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参赛安全管理承诺书。(三)裁判长赛前 3 天报到,裁判员赛前 2 天报到,运动队赛前 1 天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四)报到时,各队须交纳运动员参赛保证金 2000 元,赛后退回(凡有违反体育道德或有行为不当者,将取消所有剩余比赛资格,保证金不退)。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选调。(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由领队、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 1000 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申诉被驳回,不退申诉费。九、赛风赛纪(一)运动员资格违反规定者,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同时,还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取消运动员下一年参赛资格。(二)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前三名的代表队须接受兴奋剂抽查。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