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我是报名参加 2018 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已认真阅读了考生守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新修订的刑法,知晓和接受上述规定,并对本次考试作如下保证承诺:1.严禁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按照刑法修正案第九条新增加规定“在国家规定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自愿接受拘役或管制处理。2.严禁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愿接受 2 年内不得参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3.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在考场外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不携带饮用水、书包、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处理。4、考试中,考生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承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注:本保证书统一由各县发放准考证时由考生本人填写后,交市卫计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