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摘录(正高)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 2 -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
3、条件下优先评聘。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二、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
4、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 3 -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 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3
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 6 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 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 1 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小学
6、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 1 项。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 2 次以上。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 1 次。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
7、,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 1 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 部(乡村教师 1 部)。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 2 次(乡村教师 1 次)。- 5 -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摘录(正高)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
8、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第二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五条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第七条 继续
9、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含副园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
10、起 5 年内不得申报。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二、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坚持育人为本、保教并重,关爱与尊重每位幼儿;坚持家园共育,利用多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2深入系统地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持以高尚的师德和严谨教风,潜移默化地教育幼儿,业绩卓著,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 7 -育中发挥示范和
11、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 篇高水平的反映保教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3.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担任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看活动不少于 30 节(次);副园长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看活动不少于 50 节(次);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本园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5在引领园本培训、园本教研活动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
12、家。基本任期内,每学年听课指导及主持园内研讨不少于 6 节(次),每学年开设园内公开课不少于 1 节(次);开设园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 1 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8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
13、带头人或后备人选。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 1 项。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6.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 1 次。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 1 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
14、上)2 部(乡村教师 1 部)。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版的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 2 次(乡村教师 1 次)。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摘录(正高)- 9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第
15、二条 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示范引领,为人师表。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具备免试
16、条件。- 10 -第八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 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条 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后(40 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 5 年。二、能力条件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一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 60 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 40 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 3 次,并获得好评。4. 具有突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