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教职工出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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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德镇学院教职工出差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教职工差旅、外出学习培训等因公外出工作管理,使公出审批、报销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本着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工出差管理规定如下:1、部门应统筹安排出差人员。公务性会议,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学术性会议,申请人持会议通知,报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出席。2、出差前,出差人员需认真填写景德镇学院出差申报单(见附表)。在学校网站可以自行下载使用,申报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计财处报销时用,一份用于备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申报单交到党政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的申报单交部门负责人备案。未填写申报单并经相关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出差。3

2、、校主要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出差,应于事前相互沟通情况,并向党政办公室通报行程和联系方式;校领导(副书记或副校长)出差,须事前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党政办公室通报行程和联系方式。4、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三日以内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三日(含三日)以上由分管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党群干部报请党委书记、行政干部报请校长)批准。出差前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将出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部门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报党政办公室备案。5、部门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6、出差因故延期,出差人应向部门领导或分管校领导说明情况,并在出差申报单上补充说明。7、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予借款。如有确需,按有关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校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清借款。报销时应将申报单同时交计财处,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8、党政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情况,负责对出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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