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涉密会议主要包括国防科技涉密会议和其它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及学校和谐稳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有关工作部署会议。国防科技涉密会议是指涉及国防科研和军工产品生产秘密的研讨、汇报、座谈、答辩、验收、评估、鉴定等各种形式的涉密会议。第三条 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坚持“会议谁主办,保密谁负责” 的原 则 。主办单 位应指定专人负责 会议保密管理工作,并
2、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第四条 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应按照保密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会议场所、会议设备、会议涉密资料及参会人员等管理。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委托学校承办的涉密会议,应根据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的保密要求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第五条 涉密会议的涉密等级根据会议内容或发放载体的密级进行确定。若会议内容或发放载体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且涉密人数较多的会议,应当确定为重要涉密会议。第二章 涉密会议筹备阶段第六条 涉密会议实行保密审批制度。会议主办单位应填写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审批登记表(附表 1),明确涉密会议基本内容、涉密等级、参会人员等。重要涉密会议应在校内召开,并
3、按要求制定详细具体的保密工作方案。第七条 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会议保密事项及密级,确定会议保密任务和重点;(二)指定会议保密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保密职责;(三)限定参会人员范围;(四)确定会议使用电子设备的保密技术标准;(五)制定会议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保障措施;(六)明确会议保密纪律或保密守则;(七)预备非正常情况下发生保密问题的应急、补救措施;(八)明确泄密问题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意见。第八条 涉密会议原则上应选择在校内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确需在校外召开的,应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与会议所在宾馆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严
4、格防范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第九条 会议主办单位应对涉密会议会场的保密环境和会议使用的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等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并填写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附表 2)。第十条 涉密会议保密工作责任人要对参与组织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会议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责任和义务。重要涉密会议必须配备使用手机屏蔽仪等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电磁辐射、窃听窃照等。第十一条 保密办应对重要涉密会议保密措施进行审查,对保密措施不完善或没有保密措施的,应责令主办单位立即整改。第三章 涉密会议召开期间第十二条 召开机密级以上的重要涉密会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密办应派专人进行全过程的保密指
5、导和监督。第十三条 涉密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组织与会人员在重庆大学涉密会议签到表(附表 3)上签到,杜绝无关人员和审批范围以外人员参加会议。第十四条 涉密会议开始时,应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提出保密纪律。涉密会议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要求,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私自记录。会议允许记录的,与会人员应使用保密本记录,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会议秘密内容。第十五条 涉密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载体管理,按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编号,分发领用涉密载体应履行签收手续或登记分发手续,并填写重庆大学涉密会议
6、资料发放回收登记表(附表 4),休会期间应指定专人集中保管,使用完毕的会议文件应及时收回,按文件销毁规定办理销毁手续。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第十六条 涉密会议会场应设置手机干扰器,配备红黑电源插座,严禁使用无线话筒、无绳电话和对讲机;禁止未经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保密工作责任人批准,涉密会议不得录音、摄像和拍照;禁止携带装有无线网卡、蓝牙、红外等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或其他设备进入会场。第十七条 涉密会议保密工作责任人要加强对会议场所、驻地的的巡视,检查会议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状况,有无违反保密规定、保密纪律的行为和泄密隐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第四章 涉密会议结束后第十八
7、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对会议场所、驻地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涉密载体遗漏在会议场所和驻地。第十九条 允许与会人员自行带走的涉密载体载体,应明确要求与会人员回单位后及时交单位保密室保管,不得私自留存,并向与会者单位发出会议涉密文件材料清单。第二十条 不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如需要发给与会单位的,由会议主办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寄发。第二十一条 有关涉密会议的宣传报道须经涉密会议保密工作责任人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 涉密会议保密责任人对会议执行保密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签署意见后将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审批登记表,交保密办备案。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重庆大学涉密会议保密审批登记表2.重庆大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表3.重庆大学涉密会议签到表4.重庆大学涉密会议资料发放回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