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7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化解村镇银行各类风险,保障村镇银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它客户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风险处置效率,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三条 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是风险处置的主体。村镇银行应制定和细化风险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各类风险。第四条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以下简称“主发起行”)作为大股东,全面负责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工作。主发起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村镇银行制度完善、系统建设、人员培训、外部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帮助村镇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处置机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第五条 在村镇银行的风险处置过程中,主发起行要牵头建立风险处置协调、配合和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