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社会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