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1.0.1为了使宿迁市有线电视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使用于宿迁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有线电视光缆、电缆混合网络(HFC)、光缆和电缆传输线工程和电缆分配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1.0.3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合理的投资建成一个以HFC接入为主导的可运营可管理的有线电视综合信息平台,满足未来高速上网、门户网站业务、局域网互连、视频点播、交互式游戏、远程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多种业务需求,开展多功能增值数据业务,成为宿迁市公众必不可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宿迁市政治、经济、科教、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宿迁市城乡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1.0.5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必须经专业设计单位或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报请省、市网络公司审批,批准方可进入工程实施。1.0.6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必须经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