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畈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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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陈畈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贫困寄宿生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开发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且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其中应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孤儿、残疾学生,享受低保家庭及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学校评定、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三、实施步骤及程序 贫困寄宿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补助的学生一般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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