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章、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本会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实际发生的事项记录和反映本会的各项业务活动。2、本会资金由理事会集中管理,归口使用。3、本会资金使用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的资金收支预算,经理事会审议综合平衡,报民政局、区红会批准后由基金会理事会按预算实施,次年第一季度进行决算。本会应严格按照预算专款专用,使用预算外的资金须报理事会议讨论并经理事会、区民政局批准追加资金后方能使用。4、本会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任职资格证书,并根据会计的有关规定依法建账,保证本会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的职责应严格实行分离,并按本会实际工作情况,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轮换。6、每月10日前须编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季度需另报基金收支统计报表、半年度编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终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