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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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部分 2017 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一、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2017 年,由昌平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和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成的绩效考评工作组,对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2016 预算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昌平区环保局 2016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 87.92 分。绩效级别评价为“良好”。 基本支出评价 89.5 分,其中部门决策部分13.13 分,部门管理部分 35.29 分,部门绩效部分 41.08 分。项目支出评价 86.63 分,其中项目决策部分 13.64 分,项目管理部分 25.01 分,项目绩效部分 47.98 分。

2、重点抽查项目资金超过 60%,项目数量达到 30%。二、2016 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1.评价对象概况:(一)部门职能根据中央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区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昌政发200920 号),设立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区环保局是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参与环境保护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推广普及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协调工作。3.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本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的批准;发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4.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5.对本辖区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

4、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参与促进清洁生产;环境信访受理和查处工作;污染源单位和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污染源调查工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督管理;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6.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废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调解因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扰民引起的环境信访投诉;负责突发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

5、级工作。7.对本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汽油质量;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辖区内机动车检测场的环保检测规范性和核发环保标志情况。8.本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社会委托和环境信访监测工作;负责编写环境影响质量报告书。9.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10.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交流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

6、境保护。11.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数字信息系统和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发200938 号)、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昌平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的函(昌编办事200823 号)、关于调整区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函(昌编办事200847 号)、关于区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更名的函(昌编办事20094 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函(昌编办事20156 号)文件规定,环保局

7、内设七个行政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辐射安全管理科、综合管理科、纪检监察科。另设 10 个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监察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北京市昌平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环境监察大队,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环境监察大队,北京市昌平区南口环境监察大队,北京市昌平区城区直属环境监察大队,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环境监察大队,北京市昌平区沙河环境环境监察大队,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其中机关行政编制 20 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 3 名;科

8、级领导职数 6 正 1 副(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长)。事业编制 143 人,工勤编制 3 人。(三)绩效目标:依据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 号)、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 号)、北京市 2013-2017 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平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督查核查方案以及部门工作整体规划,我局制定了部门工作总体目标:全力完成 2016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监管及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具体目标如下:(1)推进煤改清洁能源

9、工作,对符合市级补助政策的单位按蒸吨给予补贴。(2)机动车中心要加大车辆符合性和一致性的抽测监管力度, 2016 年淘汰老旧机动车 9659 辆,处罚超标排放机动车 530 辆,罚金 31.1 万元。检查或抽测储油单位 2041 座次,巡查检测场 380 场次。(3)推进区内污染减排治理工作,按规定发放减排资金。(4)加强国控、市控等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提高监管频次,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对于监察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推动已建减排设施发挥作用,提升减排效率,充分挖掘减排潜能。(5)落实各项应急措施。(6)继续强化环境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按时完成

10、环境例行监测任务和监督性监测任务。(7)稳步推进生态创建步伐。(8)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12016 年,区环保局收入共计 30267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共计 29633 万元,其中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9613 万元(基本支出 2524 万元,项目支出 27089 万元)。2.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依据为昌平区财政局预算标准,根据环保局 2015 年 9 月份统发工资情况、资产情况,自动计算生成。项目支出依据为环保局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测算,其中政策性支出根据政策规定范围、享受人数及历年实际支出情况测算。3.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情况:三

11、公经费预算根据昌平区财政局公用经费安排标准计算,具体情况:出国人员经费 0.00 元,公务接待费 2.5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 75 万元。4.项目重点支出的预算情况:重点项目预算包括: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补助资金 24058 万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志牌制作安装费 162万元、购置环境摄录一体机 16 万元、重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资金 1240 万元、购置应急检测设备 157 万元、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 104 万元、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状况评估费 26 万元、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状况评估监测费 121 万元、购置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62 万元、支付着装费 40 万元

12、。5部门预算执行情况(1)部门收入情况:2016 年度部门收入总计 34438 万元,其中财政收入共计 30267 万元,(其中:基本收入 2553 万元,项目收入 27714 万元),年初结转结余 4171 万元。(2)部门支出情况:2016 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296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24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项目支出 27089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1%。2016 年末结转和结余 4825 万元。(五)部门资产情况;2016 年 12 月 31 日,环保局资产状况为: 总资产 1190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5397 万元,固定资产 6012万元;流动资产 500

13、万元;负债总额 561 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为 11348 万元。 2.评价结论三、总体评价结论(一)评价得分情况:昌平区环保局 2016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 87.92 分。绩效级别评价为“良好”。基本支出评价 89.5 分,其中部门决策部分 13.13 分,部门管理部分 35.29 分,部门绩效部分 41.08 分。项目支出评价 86.63 分,其中项目决策部分 13.64 分,项目管理部分 25.01 分,项目绩效部分 47.98 分。重点抽查项目资金超过 60%,项目数量达到 30%。(二)部门整体支出所实现的主要绩效1.超额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目标制定昌平区 201

14、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 2016 年工作措施,明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 5%以上的改善目标,制定 58 项治理措施。主动加码,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由 350 蒸吨增加至 870 蒸吨。已完成改造 145 台、1175.88 蒸吨。协调推进永安热力水库路供热厂 80 蒸吨,天阳供暖 509.1 蒸吨项目改造正在进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多次组织市政、燃气公司等召开协调会,共同解决企业改造困难。多措并举可完成 11 项环保技改工程和 10 家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任务。2.控车减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健全联勤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实现

15、“桌对桌”办公,执法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协调区交通支队,制定城区范围机动车综合管理措施,强化外埠车辆管控力度。2016 年,淘汰老旧机动车 9659 辆。处罚超标排放机动车 530 辆,罚金 31.1 万元。检查或抽测储油单位 2041 座次,巡查检测场 380 场次。3.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末端污染治理开展专项“大气污染执法年”等行动,共检查各类企业 9500 余家,处罚违法企业 346 家、罚金 4114 万余元,处罚金额全市第一。受理环境信访件 3733 件,优秀信访件 11 件,全部按时保质办结。做好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共办理议案、提案 8 个。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收缴排污费

16、 3869.24 万元。积极做好 11 次空气重污染预警应对工作,妥善处置 11 起环境应急事件;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对全区 12 家涉源单位、2426 台射线装置进行了专项监察,实现辐射安全可控。开展温榆河流域污水排放、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污口等 7 项专项执法活动,处罚违法排放污水行为 24 件,罚金 2479 万元。编制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 年重点任务分解,明确 87 项重点任务。强化项目支撑,加紧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安装工作,连续开展昌平区饮用水源地状况进行评估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联合开展水环境安全问题专项检查,加强跨区域河流断面水质保护工作的跟踪督查,同时加强全区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4.全力推进工程减排、强化结构减排小汤山再生水厂正加紧调试运行,流村再生水厂已基本建设完成;积极与农业、财政部门沟通,启动 12 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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