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济宁供电公司远程费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济宁供电公司远程费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需要,切实有效地发挥系统功能,做好远程费控用户的管理工作,依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费控系统包括费控系统、营销费控相关模块及费控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接口、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及可实现远程费控功能的用户侧计量装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宁供电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县供电公司。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 营销部1、负责制定远程费控管理标准和制度。2、负责对远程费控的推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出现的差错和违反规定行为,提出考核意见。3、负责远程费控系统中人员及岗位的权限设置审批,以及其他系统维护工作。4、电费结算中心负责组织制定费控用户的基本策略、测算策略、控制策略。5、电费结算中心负责审核供电部提出的费控策略变更申请,并在远程费控系统中维护相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