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地质调查院野外租车管理办法院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野外租车管理,严控野外租车,严控租车费用,确保野外租车手续合法合规、性能安全、价格合理,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野外租车(以下简称“租车”)是指院属各单位根据项目野外生产工作需要,在院车辆调剂使用仍不能满足需求情况下,经院批准租用社会车辆。第二条 租用车辆实行谁审批、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第二章 租车审批第三条 长期租车实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租用。(一)长期租车是指外租车辆连续租期达到30天以上或两个月内累计租用天数达30天以上的租车。(二)长期租车必须报院审批,通过审批后才能租用。(三)租车审批包括审查和审核备案。1、审查为总工办根据项目任务工作量及实施情况,院办公室根据院对租用单位(项目)车辆配备及保障情况,对租用单位(项目)拟租用车辆数量、租用时间等进行审查核实。租车审查由租车单位(项目)填写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见附件1)报院总工办、院办公室审查签字。总工办、院办公室对租车必要性和租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