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陈俊升摘要:本文从婚姻出发,阐述了婚姻利益的基本概念、分类等。所谓婚姻利益,指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的权益和非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和婚姻有关的权益。在这基础上对婚姻利益作了详细的分类,有损害就应当有救济,接着论述了婚姻利益损害形态及其救济方式。关键词:婚姻利益、分类、损害、救济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一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社会形式。婚姻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和身份性,因而在婚姻领域权利和义务总是相统一的,权利和利益总是相互交叉的。故此对于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的权益和与婚姻有关的各种权益,我们称之为婚姻利益,法律应当予以保护。法律对权益的保护无非有两种途径:一是对其事前的赋权;二是当其受到损害后给予救济,或称事后的救济。民法上的利益,本质上乃是一种事实状态,且要依托民事权利才能实现,是包含着肯定性社会评价的客观存在。因此只要合理、正当的利益就应当予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都应该上升为权利。民法上的侵权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