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印章使用管理,保障用印安全、规范,维护市委组织部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制度。一、印章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市委组织部印章、市委组织部机关党总支印章和市委组织部各科室印章。二、印章管理市委组织部印章、市委组织部机关党总支印章、市委组织部各科室印章,由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指定专人管理。三、使用原则印章使用应遵循“领导签字,印章管理人员把关,专人使用,记录在案”的原则,不准任何人、任何单位私用印章。四、使用范围1向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的请示、报告;2与其他部门就相关工作的联合发文;3以部名义发出的电报;4发往上级有关部门及外省、市、区联系调配干部及其他事宜的函件;5本部派员
2、到各地考察干部及调查研究事宜;6市管干部的任免呈报,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情况统计及转移党员关系等;7本部答复和转办重要问题的函件;8市管干部的离退休证书;9以部名义颁发的奖状、证书等;10部领导决定或根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印章的事宜。五、使用办法1使用市委组织部印章、市委组织部机关党总支印章,需经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审批。2使用市委组织部印章、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印章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等项目填写清楚,否则,不予用章。3使用科室印章,由科室填写用印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副部长审批。4部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把关。仔细核对填写的用印审批单,做到用印有据,事
3、实相符。5用印要上不压正文, “骑年盖月” ,印章清晰、端正。6印章原则上应在市委组织部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必须经部长或分管副部长批准,指定专人携带保管,并确保印章使用安全。7禁止在空白纸张、介绍信和证书上加盖印章。对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副部长或部长批准(未使用的须及时交办公室销毁) 。对凡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对不宜用印的,应向当事人和领导说明情况。8凡保密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使用印章,经办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9部印章用印登记一般保存 5 年,介绍信存根一般保存 3 年,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后统一销毁。10对违反本制度,擅自用印或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