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期初资助一节课教学内容) 1. 政策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 资助项目(一)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财政专项资金) 资助内容:根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财政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申请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资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含特教生)1250元/生/学年。 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