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积极稳妥地操作担保业务,严防风险,提高效益,合理提取、缴纳和使用担保业务风险准备金,特制定本办法。1.2本规定适用所有实行绩效考核的分公司及业务部门。第二章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交纳2.1总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根据财政部财金2001年77号文精神,总公司按照担保收入的50%计提总公司风险准备金。2.2个人岗位风险金的交纳额度:根据业务人员从事工作岗位不同,交纳一定数量的岗位风险金:分公司经理1.5万元/人,副经理10000元/人,客户经理(调查及市场推进人员)6000元/人,其他业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交纳。第三章风险准备金的使用3.1保后资产管理费用:对总公司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按年度担保责任解除情况和资产质量情况,经考核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作为保后资产管理费用使用。资产质量好,资产管理费用有结余的,由分公司自主支配。3.1.1资产管理费返还比例为3。计算公式:次年资产管理费=上年度担保业务收入33.1.2资产管理费用的返还,经考核后按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