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 童装产品质量行业抽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一、任务下达单位: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二、任务性质:行业监督抽查检验三、抽查范围:以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为主,其它单位自愿参加。四、检验项目:本次检验依据强制性标准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及明示的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项考核。1.产品的外观缝制质量:按明示的相关产品标准中有关外观缝制质量的规定判定。2.产品标识:按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 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 范 符号
2、法等标准中有关规定考核。3.理化、物理性能测试项目:(1)成品洗涤后尺寸变化率及起皱级差(2)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3)起毛起球或覆粘合衬部位纰裂强度(4)甲醛含量(5)pH 值(6)异味(7)可分解芳香胺染料(8)产品的成分和含量(9)耐洗色牢度(10)耐摩擦色牢度(干、湿)(11)耐光色牢度(12)耐汗渍色牢度(酸、碱)(13)耐水色牢度(或耐干洗色牢度)(14)耐唾液色牢度(15)可萃取重金属含量(16)缝纫强力五、检验所涉及到的标准:1. 明示的产品标准2.GB5296.4-1998消 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4.GB18401-2003国家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六、检验
3、的品种、数量和样品要求:1. 品种:童装(面料不限)2. 数量:5 件(套)。同批号、同款式、同面料的样品 5 件(套),作外观缝制质量检验。其中 1 件(套)作破坏性理化检测,其余 4件(套)检验结束后寄回送检单位。3要求附工艺规格单一份。七、判定原则:1.外观质量和理化、物理性能指标按标准规定判定。2.理化、物理指标 1 项不合格,判定整批样品不合格。3.综合结论:依产品的实物质量,按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不合格判定。产品实物质量等级高于明示等级时按实际等级判定,低于明示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八、样品的来源、时间安排及联系方法:1.样品的来源:由中国服装协会和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4、)组成抽样组,对部分重点企业和产业集聚地企业进行抽样。本次检验活动采取抽样或送样,检测报告和证书中将标明抽样或送样。如需随机抽样,由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和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会同各省市服装协会随机抽样后,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由企业协助寄送样。2.时间安排:2011 年 4 月 18 日至 6 月 30 日,抽样或寄样截至日期:2011 年 7 月 5 日。3.送样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 15 号 4 号楼 501B 邮政编码:300384 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收电 话:022-23116180、022-23858879 传真 022-23859991联 系 人:唐湘涛、孟令秀、刘昕 4.检验费收取标准: 每批样品的检验费 2500 元。开户行:天津银行万华支行开户名: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帐 号:204201201090112901九、产品经检验后,由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对每个受检产品出具一份检验报告,同时报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一份备案。本次工作完成后,由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向中国服装协会童装专业委员会上报本次检验质量状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告。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201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