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038157 上传时间:2018-11-2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6.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河委发20168 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1710 号)“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为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人才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及措施根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具体有 4项任务内容:(一)未来五年争取建设 800 套左右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江

2、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1、具体措施。按照“规划建设一批、政府购买一批、在新出让商住用地中配建一批”的方式筹集房源。人才公寓的需求数量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结合人才住房需求确定,每年制定计划数,按“以需定建”筹集房源。2、人才公寓地点分布。人才公寓重点分布在江东新区约200套(建设方式)、市高新区约 300套(配建方式)、钓鱼- 2 -岛片区约 100套(配建方式)和新市区约 200套(购买方式)。人才公寓的具体建设面积、户型等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规定。3、资金来源。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二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二)对入户我市、全职工作满 10年、贡献突出的

3、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 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 3年、每月最高 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 3年、面积最大 150平方米的住房。(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1、保障的方式和范围。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予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2、申请和审核流程。经认定符合条件杰出人

4、才、其他的高层次人才,由其本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3 -3、申请的条件和方式。(1)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租房补贴,或免租金入住住房。(2)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 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政府申请无偿赠予不低于 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

5、贴。(3)经市政府审定同意赠予的,由市住房保障办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予合同,或由市财政局兑现购房补贴。4、房源筹集。由市房管局成立人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商品房的方式筹集房源,用于向人才出租。赠予产权的住房由市人社局结合人才住房需求,提出具体房源数量要求,由市住房保障办报请市政府购置符合条件的住房。5、资金来源。一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三)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1、保障方式和范围。按照“用人单位主导、政府支持”的原则发放补贴,在用人单位

6、工作期间并在在市区贷款购买、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月享受一定额度的购房贷款贴息、或房- 4 -租补贴。该项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房租补贴。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享受 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享受 1500元/月,不足标准的,按实享受;超过部分,按标准足额享受,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5年。3、资金来源。一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用人单位、上级有关补助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4、资金发放。经市人社局认定符合该政策的人才,由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后,由市人社局和市住房保障办复核,市人社局统一进

7、行公示后提出审批意见,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市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和预算计划,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市人社局或各申报对象用人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四)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局)具体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18 年 10月底前)二、组织领导- 5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完善人才安居工程工作落实,成立河源市人才安居工

8、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起草、统筹决策、协调解决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叶少军 市政府副市长副 组 长:何志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志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文胜 市人社局副局长傅运光 市住房保障办主任 成 员:邓卓文 市发改局局长郭剑玮 市财政局副局长阮伟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国全 市住建局副局长邵卫根 市国土局副局长谢海航 市外侨局局长黄文彬 市科技局局长叶 豪 市房管局局长 孙宇红 江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孙 锋 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工作具体落实和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办傅运光同志兼任。三、办理流程- 6 -(一)申请。

9、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和住房需求,如实填写人才住房申请表或购房补贴申请表或租房补贴申请表,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后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二)核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社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在 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三)审批。核查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拟定办理意见,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公示。在河源市政府网站公示经审批的实施人才安居保障人员名单、拟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五)选房(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按住房分

10、配意见组织选房,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市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购房房贷贴息的资金统筹和落实。四、相关部门职责(一)市发改局负责制定人才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二)市国土局负责制定人才安居住房建设项目年度用地保障计划。(三)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人才安居工程资金安排计划。(四)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利用我市人才资格申请登记、审核等信息优势,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 7 -科技局、市房管局、市外侨局、市住房保障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 2019年 6月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

11、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防止出现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以及骗租骗购、违规转租转卖等现象。(五)市住建局负责制定人才安居住房规划、建设、购买等具体办法,并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六)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制定人才安居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及货币补贴等具体办法;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并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七)市房管局负责制定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探索与服务年限、人才层级、社会贡献挂钩的人才住房产权制度,制定人才住房封闭流转的具体办法。人才住房原则上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交易。需要转让人才住房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回购,或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人才。人才住房的承租人或购买人不再符合人才住房政策条件的,由原配租(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收回,并按规定向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符合认定条件在我市工作人才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套政策。- 8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