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 共 宜 春 市 袁 州 区 委 办 公 室中袁办字201648 号中 共 袁 州 区 委 办 公 室 袁 州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关于印发袁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督查方案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袁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 共 宜 春 市 袁 州 区 委 办 公 室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 8 月 31 日 2 袁 州 区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督 查 方 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袁州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2、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维护和改善袁州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督查,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督查内容1督 查 各 乡 镇 、街 道 禁 养 区 畜禽养 殖 场 污 染 关 停 整 治 进度 。2核定各乡镇、街道退养生猪数量和拆除栏舍(养殖场房)面积。二、督查人员组成袁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督查组成名单如下:总 督 查:李日耀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总督查:李建军 区环保局局长卓松礼 区畜牧水产局局长第一督查组:组长:黄自华 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灵泉街道、湖田镇、飞剑潭乡 3 第二督查组:组长:袁高志
3、区城建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凤凰街道、三阳镇、柏木乡、第三督查组:组长:彭海明 区农业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彬江镇、南庙镇、洪塘镇第四督查组:组长:胡爱良 区林业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湛郎街道、渥江镇、金瑞镇第五督查组:组长:汤冬根 区城管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下浦街道、慈化镇、楠木乡第六督查组:组长:周文军 区市场监督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天台镇、辽市镇第七督查组:组长:林秋根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成员:分管副经理和 1 名工作人员 4 负责督查:新田镇、新
4、坊镇第八督查组:组长:刘泉忠 区水务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珠泉街道、芦村镇、寨下镇第九督查组:组长:李建军 区环保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化成街道、西村镇、竹亭镇第十督查组:组长:卓松礼 畜牧水产局局长成员:分管副局长和 1 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新康府街道、秀江街道、水江镇三、督查工作要求1要大力宣传。各督查组要及时向督查单位宣传环保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袁州区规范生猪养殖工作实施意见(袁府办字 201235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工作的实施意见(袁办发2016 10 号)等政策文件,确保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高
5、位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2要严格督查。各督查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督查。一是对督查单位工作进度每周进行一次调度,并及时上报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 5 牧水产局(联系人:谢思辉;电话:13507057050,3590078)。二是对督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实地督查,采取听汇报、查现场、核资料、访群众等方式,有效掌握工作进度。三是会同区财政一起,对督查单位禁养区退养生猪数量和拆除栏舍及养殖场房面积进行核查确认,并由各督查组组长签字后交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财政局。3要注重实效。各督查组要严把时间节点,切实督促乡镇(街道)达到退养、拆栏及拆除养殖场房目的。中心城区、秀江河沿岸禁养区、列入市级以上督办以及小(二)型以上水库周边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须以空栏为标准,确保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退养到位,12 月 31 日前拆除栏舍。乡镇除秀江河沿岸、列入市级以上督办及小(二)型以上水库周边以外禁养区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力争在 12 月 31 日前、确保在 2017 年底退养到位。 6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