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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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株洲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省统一部署,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 的总体思路,2015年启动农业“ 三项补贴 ”改革试点工作,力争调整后的农业“ 三项补贴” 政策在2016 年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

2、民收入明显增长;到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二、主要内容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 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补贴依据。上年度以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3.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1)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

3、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 补” 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2)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 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4)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 一事一议” 等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亲自到代发银行办理缴款手续。4.补贴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县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我县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

4、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 3 - 5.补贴程序。(1)补贴申报。组村认真核实农户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如实填报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1)和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行政村(社区)发放汇总表(附件2)。村组要以组为单位将辖区内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在村民小组内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样式详见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户和村组相关人员签字上报到镇人民政府。(2)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农技部门在村审核上报的基础上再复核,填报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发放汇总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送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报镇主要领

5、导签字审批后连同公示情况汇总上报县农业局,汇总表同时要求报送县财政局,公示要求各镇拍照存档。(3)补贴发放。县农业局汇总审核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后,送县财政局签署意见,报分管农业副县长、分管财政副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意见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分配、拨付,以“ 一卡通” 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农户手中。要确保按上级要求全面完成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同时必须严格按补贴政策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卡中,确保“ 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 。省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有结余的转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中统筹使用;资- 4 -金不足的,由县财政调剂解决,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6、到位,保护好种地农民利益。(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补贴对象。耕地流转面积且水稻实际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2.支持方式。(1)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挂钩。(2)贷款贴息补助,对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本方案以上补助不重复享受。3.补贴标准。(1)现金直补。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大户申报情况和上级下达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总额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此项补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上级补助的60%。(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

7、贴。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的贷款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50% 的补助。4.审批程序。 (1)现金直补- 5 - 申报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向承包土地所在的行政村(社区)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现金直补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耕地经营流转合同(或承包协议)、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身份证、一卡通账户等相关证书等复印件。经承包土地所在地村确定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后盖章签字,并填报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行政村(社区)现金直补汇总表(附件6)后交镇政府。镇人民政府农技部门对补贴发放相关信息进行逐项逐户审核,确认无误后,按时填

8、报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镇现金直补汇总表(附件7)送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报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各一份。镇农技部门、财政所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示复核。行政村(社区)将辖区内大户的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在显要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式样式详见附件8),镇人民政府要将全镇的补贴发放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农业局根据各镇填报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镇现金直补汇总表,成立验收核查组,对100亩以下的大户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对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进行逐户核实。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在县农业局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复查核实后,

9、由县农业局汇总填报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现金直补汇总表(附件9),并在- 6 -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株洲县农业局官网、县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定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局汇总全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情况送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呈报分管农业县长、分管财政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意见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分配、拨付,以财政“一卡通 ”方式或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补贴资金。(2)贷款贴息补贴大户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0)由所在村、镇出具书面意见后,以户为单位向县农业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贴息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法人证书、银行

10、开户证明、身份证、一卡通账户等相关证书等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转存凭证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必须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确认审核。县农业局、农机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定发放。县农业局、县农机局等相关部门汇总申请人贷款利息贴息情况表商县财政局拿出安排方案,报分管农业县长、分管财政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意见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分配、拨付,以财政“一卡通 ”方式或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7 - 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 三项补贴” 改革试点工作。县农业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基础数

11、据采集审核录入、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等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 三项补贴” 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资金监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 一卡通” ;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镇政府及村组要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做到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此项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

12、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务必加强与村组干部、群众的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县农业局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 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与各镇人民政府的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同时,县财政- 8 -要对农业“三项补贴 ”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改革达到实效。附件:1.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2.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行政村(社区)发放汇总表3.株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表(样表)4.株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发放汇总表5.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现金直补申请表6.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行政村(社区)现金直补汇总表7.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镇现金直补汇总表8.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现金直补公示表(样表)9.株洲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现金直补汇总表- 9 -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印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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