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事流程(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医疗门诊、民办老人院等)1、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拟用名称进行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和业务 主管单位相关法规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民办非企业单 位名称核准通知书。3、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提交申请材料(全部材料需一式三份,以下材料(1)(3)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 http:/“表格下 载” 栏目中下载样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章程草案。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办公房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建的,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的复印件和出租方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借用的,提供出借方的借用证明和出借方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租用合同或借用证明都要载明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出具验资报告需由发起人前来我局审核民办名称,然后凭我局开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前往我区金融机构分理处开立临时账户,存入 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随后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