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贵州省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 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登记表审核确认事项编码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部门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办理对象 法人法定时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无办理窗口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环境保护局窗口办理时间网上申请能 否 在 网 上 办 事 大厅 进 行 申 报 否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1依据描述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
2、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设定依据2法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2 -依据描述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
3、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30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 15 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并做到布局合理。 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明确需要采用执行哪些标准,地方划定区域类别,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不清楚的,需明确标准序号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要 求 法律依据及描述申请材料1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执行标准请示 原件 1 份法律依据及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
5、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 -是否收费 无 收费标准收 费依据描述 无有否特殊环节 无 是否收费特殊环节 环节设定和收费法定依据描述 无流 程步 骤 受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 查 标 准 审 查 结 果- 4 -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退还受理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 理州环保局驻政务大厅窗口办事人员(0859-22
6、15727)5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齐全不予受理的应当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步 骤 名 称 组织人 所需时间 参 加 人 员 范 围 结 果 备 注特殊环节 无 无 无 无 无 无步 骤 环 节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 查 标 准 审 查 结 果审查与审批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州环保局驻政务大厅窗口办事人员(0859-2215727)3 个工作日1、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采用国家、省、市已列入淘汰名录的生产工艺和设备;3、选址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到布局合理;4、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5、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
7、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限制之内;6、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海边浴场等区域,不得建设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景观的项目;7、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设立工业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下达审批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严格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业的建设。步 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许 可 结 果送达州环保局驻政务大厅窗口办事人员(0859-2215727)1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州政务大厅州环保局窗口对已办结的项目,通知申请人领取“关于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文 件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审批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黔西南州环保局网 (http:/ 年审或年检 无办理查询咨 询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进行现场咨询或在政务服务大厅州环境保护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以及通过州环境保护局窗 口电话 0859-2215727/3236033 咨询。投 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