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无锡市基金会办事指南一、基金会设立登记1、设立基金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
2、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 、“中华” 、“全国”、 “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2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3、(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3、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 5 至 25 名;(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4、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4、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3(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
5、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 5、基金会财产使用有何要求?(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 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6、 10;(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 评审程序。6、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1)设立咨询及名称核准。申办基金会的主要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 设立基金会应具备的条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提交基金会设立可行性报告(包括:成立的背景、必要性、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如何开展工作及基金会愿景等)和由发起组织盖章的基金会4名称预先核准表,以上材料均一式 2 份。审核通过后,持此表和相关材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据此表开立验资账户进行验资。(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7、。(3)登记管理机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设立登记, 发给无 锡市民政局准予成立的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4)基金会接到民政部门准予登记批复后,及时召开第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章程, 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决定 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负责人等的理事会会议纪要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表(编号:14)、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章程(末页由理事长签字)等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准,审
8、核通过,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5)基金会登记后,持登记证书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指定地点雕刻单位印章;持登记证书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设立银行账户;持登记证书和基金会印章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咨询免税资格申请事宜。印章、银行账号、税务登 记手续办妥后,需在 20 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银行账号印章备案表备案存档,同时办理其他后续手续。7、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正式批复: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一式一份。5(2)基金会设立申请表(编号:0
9、1)(有关“宗旨” 和“业务范围”的内容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后填写,并与章程相一致;发起人为个人的本人签字,发起人为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3)章程草案(依照江苏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一式一份;(4)原始基金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一式一份;验资报告相关内容请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模板出具。(5)非居民住宅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应设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住所必须满足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要有一年期以上的产权、使用权、租赁权或借用权证明;住所证明与房产证上的地址的提法应基本一致),一式一份;(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一式两份;(7)捐资单位
10、或个人无偿捐资承诺书(如果捐资承诺书出具人与发起人不一致,需由出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出资金额及用途),一式两份;(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本人签字),一式两份;(9)发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提交),一式一份;二、基金会注销登记 1、基金会满足何种情形,可以申请注销?(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2、基金会注销经过哪些程序?(1)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基金会注销登记的条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字材料准备等
11、内容。6(2)按照章程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终止决议。一般情况下,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 主管单位认可。(3)组成清算组织,开始清算工作。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 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基金会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基金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
12、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4)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作出审批决定。(6)经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 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资料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 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3、基金会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基金会盖章);(一式三份)(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
13、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公章);(一式三份)(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一式三份)7(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一式两份)(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一式三份)三、基金会变更登记1、基金会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基金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 类型、住所、原始基金数额、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换证手续。如果基金会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基金会,另行申请设立新的基金会。2、基金会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三份)(
14、1)基金会变更登记表(编号:03);(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 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4)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3、基金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三份)(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3)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4)理事会会议纪要(5)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4、基金会办理类型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三份)8(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
15、)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 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4)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5、基金会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文件?(一式两份)(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新住所证明。6、基金会办理原始基金数额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一式两份)(2)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式一份)(3)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7、基金会办理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三份)(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
16、3);(2)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章程 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4)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8、基金会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三份)(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9(4)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注:(1)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变更登记申请表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2)同时多个变更事项的,可合并填写一份变更登记申请表;(3)章程修改说
17、明需社会组织盖章;(4)变更登记完成后,凭新登记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其他证件的变动手续。四、基金会备案 1、基金会有哪些备案事项?基金会印章式样、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书,办事机构设立、更名、注 销及副理事长、秘 书长 、理事、监事变动应当备案。基金会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理事、监事的备案手续。 2、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两份)基金会的办事机构是基金会内部设立的承办基金会日常事务的机构,是基金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提交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对符合条件、材料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备案。 3、基金会办事机构注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
18、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基金会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编号:10)。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印章。 4、基金会办事机构更名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办理原部门注销和新部门备案申请,分别提交基金会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编号:10)和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经审查同意后,交回原部门印章,刻制新部门印章。 105、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监事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两份)(1)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备案表(编号:11);(2)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新增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填写此表)。五、基金会章程核准1、基金会章程核准经过哪些程序?基金会章程修
19、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在提交理事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章程审议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 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基金会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新设立的基金会召开第一次理事会后也须申报章程核准。2、基金会章程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式三份)(1)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2)新章程及其电子版(新章程骑缝处加盖基金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4)理事会会议纪要。六、基金会理事会换届理事会届满无变更事项更换证书应提交的材料:1、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名单2、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