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咨询阶段发起人(单位)向民政部门咨询社团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即注册资金5.有 50 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发证、备案阶段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领取社团法人证书开设银行账户公告申请筹备成立阶段向业务主管单位申报筹备成立材料筹备材料向民政部门申报筹备成立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核准,发给同意筹备成立文件申请人(单位)接到批复后六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材料齐全,
2、经实地考察后,提交局务会讨论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向业务主管单位申报成立登记材料成立登记材料向民政部门申报成立登记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发给同意成立登记文件材料齐全,审核批准。办理备案手续:1.印章备案2.账户备案3.组织机构代码备案4.税务凭证备案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 打印的纸质材料):1、由 5 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
3、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 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 拟任负责人的简历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 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8、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9.无单位盖章证明的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
4、表格可从福建民间组织信息网()福建总站下载。社会 团体筹 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 60日缩短为 30 日。社团成立登记时 限为 30 日。社会 团体各 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 30 日缩短为 15 日。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 打印的纸质材料)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 记申请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 签署);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 过的章程(一式三份);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 费标准和管理办法;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 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工作
5、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 长或副理事长 )及身份 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8、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册;9、有厅级领导兼职的还需提交省委 组织部的批件;10、有处级领导兼职的需提交用人所在 单位出具同意该同志兼 职的函;11. 无单位盖章证明的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表格可从福建民间组织信息网()福建总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