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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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高港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泰州市高港区防汛防旱指挥部2.2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2 级应急响应(红色)4.3 级应急响应(橙色)4.4 级应急响应(黄色)4.5 级应急响应(蓝色) 2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8 指挥和调度4.9 抢险救灾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 信息发布4.13 应急结束5 后期处

2、置5.1 善后处置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5.3 水毁工程修复5.4 调查与评估5.5 恢复重建6 保障措施6.1 人力保障6.2 财力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治安维护6.7 通信保障6.8 供电保障6.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3 6.10 社会动员保障6.11 科技支撑7 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演练7.2 宣教培训7.3 责任与奖惩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区防汛防旱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国家防汛防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国家防汛防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泰州市高港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防洪条例、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旱灾害统

4、计报表制度,参照国家、省、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包括邻近市、区发生的但对本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涝灾、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水源危机以及由洪涝、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坍江、河势变化、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5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现代化水平。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

5、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任务。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 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

6、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高港区人民政府设立高港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镇(街)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 6 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及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2.1 泰州市高港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泰州市高港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高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泰州市高港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港防办)设在高港区水利局。2.1.1 高港区防指组织机构高港区防指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高港区人武部

7、首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政府办、人武部、宣传部、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卫计委、商务局、教育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供销总社、供电公司、电信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高港区防指职责高港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制度、全区防御洪水方案和调水方案等,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防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区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高 港 区 防 指

8、 成 员 单 位 主 要 职 责政 府 办 :协 助 区 领 导 制 定 防 洪 抗 旱 、抢 险 、救 灾 方 案 ,协 调 各 成员 单 位 参 与 防 汛 、抗 旱 、救 灾 的 人 员 调 配 和 物 资 供 应 等 工 作 。人 武 部 :动 员 指 挥 民 兵 支 持 地 方 抗 洪 抢 险 ,保 护 国 家 财 产 和 人 民生 命 安 全 。 7 宣 传 部 :正 确 把 握 全 区 防 汛 防 旱 宣 传 导 向 ,组 织 、协 调 和 指 导 新闻 媒 体 做 好 防 汛 防 旱 新 闻 报 道 工 作 。发 改 委 :协 调 安 排 防 汛 防 旱 工 程 建 设 、除

9、险 加 固 、水 毁 修 复 、抗洪 抗 旱 救 灾 、电 力 、物 资 及 资 金 计 划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负 责 协 调 安 排 有 关 防 汛 抢 险 抗 灾 所 需 物资 器 材 的 供 应 和 调 度 。民 政 局 :负 责 查 灾 、核 灾 ,统 一 发 布 灾 情 及 救 灾 工 作 情 况 ,及 时向 区 防 汛 指 挥 部 提 供 灾 情 信 息 ;负 责 洪 涝 旱 灾 地 区 灾 民 的 生 活 安 置 和救 灾 工 作 ;负 责 接 收 、分 配 救 灾 捐 赠 款 物 ;负 责 救 灾 款 物 的 管 理 、发 放 、检 查 ,监 督 救 灾

10、款 物 的 使 用 。财 政 局 :负 责 安 排 和 调 拨 防 汛 抗 旱 、险 工 隐 患 处 理 、抢 险 救 灾 、水 毁 修 复 经 费 ,并 监 督 使 用 ;落 实 城 区 防 汛 抢 险 救 灾 应 急 资 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 责 城 市 下 水 道 管 网 规 划 、建 设 、改 造 、管理 、维 护 工 作 ,保 证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畅 通 ,同 时 雨 水 管 网 通 河 时 要 加 以节 制 ,确 保 高 水 位 不 形 成 倒 灌 ;负 责 城 区 排 涝 工 作 ,确 保 城 区 涝 水 及时 排 出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内 涝 损 失 ;

11、及 时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督 促 暴 雨 易积 水 地 段 和 后 街 背 巷 下 水 管 网 的 更 新 改 造 ,确 保 居 民 住 宅 小 区 防 洪排 涝 安 全 。水 利 局 :负 责 防 汛 防 旱 的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指 导 等 日 常 工 作 。(1)提 供 雨 情 、水 情 、旱 情 预 报 ,做 好 防 汛 和 抗 旱 水 源 的 调 度 ;(2)负 责 洪 、涝 、旱 等 灾 情 收 集 上 报 ;(3)负 责 流 域 性 水 利 设 施 、中 小 型 穿 堤 建 筑 物的 防 汛 检 查 ,组 织 防 洪 抢 险 及 水 毁 工 程 的 修 复

12、 ,制 定 全 区 抗 灾 工 程 措施 ;(4)提 出 防 汛 抗 灾 所 需 经 费 、物 资 、设 备 、油 电 方 案 ;(5)负 责 防 汛防 旱 工 程 的 行 业 管 理 ,按 照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负 责 区 属 防 洪 工 程 的 运 8 行 安 全 ;(6)主 汛 期 前 ,按 照 河 道 管 理 权 限 ,督 促 各 镇 (街 )清 除 影 响 河道 排 涝 畅 通 的 鱼 网 、鱼 簖 、坝 埂 及 违 章 建 筑 物 ;(7)处 理 区 防 汛 防 旱 指挥 部 交 办 的 日 常 工 作 。农 委 :负 责 及 时 收 集 、整 理 和 提 供 农 业

13、旱 、涝 等 灾 情 信 息 ;负 责 农业 、渔 业 遭 受 水 旱 灾 害 和 台 风 灾 害 的 防 灾 、减 灾 和 救 灾 工 作 ;指 导 灾区 调 整 农 业 结 构 、推 广 应 用 旱 作 农 业 节 水 技 术 及 重 大 病 虫 害 和 动 物疫 病 防 治 工 作 ;负 责 救 灾 种 子 (种 畜 禽 、水 产 苗 种 )、化 肥 、饲 草 、兽 药的 调 配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督 促 高 效 设 施 农 业 园 区 提 高 排 涝 抗 旱 标 准 ;协 助 当 地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清 除 擅 自 在 河 道 水 面 、滩 地 上 的 开 发

14、 项 目和 设 施 。环 保 局 :负 责 水 质 监 测 ,及 时 提 供 水 源 污 染 情 况 ,做 好 污 染 源 的调 理 与 处 理 工 作 ;已 发 生 水 体 污 染 事 件 时 ,负 责 监 测 ,及 时 向 下 游 等有 关 地 区 通 报 ,防 止 因 水 源 污 染 造 成 次 生 灾 害 ;做 好 城 区 河 道 水 质 监测 ,确 保 城 区 河 道 保 持 良 好 水 质 。卫 计 委 :负 责 汛 期 灾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医 疗 救 护 ,卫 生 防 疫 、血防 等 工 作 ,及 时 向 区 防 指 提 供 水 旱 灾 区 疫 情 与 医 疗 卫

15、生 信 息 。商 务 局 :负 责 全 区 灾 民 和 防 汛 抢 险 人 员 的 生 活 日 用 品 供 应 工 作 。教 育 局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做 好 防 洪 、防 台 风 、防 暴雨 工 作 ,及 时 组 织 、监 督 学 校 做 好 校 舍 加 固 和 师 生 安 全 的 防 范 工 作 。气 象 局 :负 责 天 气 气 候 监 测 和 预 测 预 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邮 政 管 理 局 :负 责 所 辖 邮 政 设 施 安 全 ,确 保 邮 运 车 辆 的 完 好 和

16、 邮路 的 畅 通 ,保 障 各 类 邮 件 、报 刊 的 及 时 安 全 寄 递 ,迅 速 、准 确 传 递 防 9 汛 信 息 ,强 化 市 场 监 管 、推 动 政 策 创 新 。公 安 分 局 :负 责 维 护 防 汛 抢 险 秩 序 和 灾 区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确 保 抗洪 抢 险 工 作 顺 利 实 施 。救 灾 物 资 运 输 车 辆 畅 通 无 阻 ;依 法 查 处 盗 窃 、哄 抢 防 汛 防 旱 物 料 及 破 坏 水 利 、水 文 、通 信 设 施 的 案 件 ,打 击 犯 罪 分子 ,协 助 做 好 水 事 纠 纷 的 处 理 ;遇 特 大 洪 水 紧 急 情

17、 况 ,协 助 防 汛 部 门组 织 群 众 撤 离 和 转 移 ,保 护 国 家 财 产 和 群 众 生 命 安 全 ;协 助 做 好 长 江 、内 河 清 障 及 抢 险 救 灾 通 讯 工 作 ,打 击 长 江 非 法 采 砂 。国 土 分 局 :负 责 防 汛 抢 险 用 地 的 征 用 、调 整 ;负 责 城 市 防 洪 工 程建 设 项 目 用 地 的 征 用 和 调 整 ;负 责 城 市 建 设 土 地 出 让 金 切 块 对 城 区 防洪 工 程 建 设 的 投 入 ;做 好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交 通 运 输 分 局 :(1)负 责 抢 险 救 灾 物 资 调

18、运 ,以 及 撤 退 滞 洪 区 人员 、物 资 所 需 的 运 输 ;(2)做 好 公 路 (桥 梁 )、码 头 在 建 工 程 安 全 度 汛 工作 ;(3)汛 情 紧 张 时 ,根 据 防 汛 要 求 ,通 知 船 只 限 速 行 驶 直 至 停 航 ;(4)协 同 公 安 部 门 做 好 车 辆 绕 行 工 作 ,保 证 汛 期 抢 险 救 灾 车 辆 和 船 只 优先 通 行 ;(5)提 出 抢 险 救 灾 车 辆 船 只 调 度 方 案 。供 销 总 社 :要 认 真 做 好 防 汛 物 资 储 备 落 实 工 作 。按 照 防 指 委 托 协议 储 备 草 包 、芦 席 、大 柴

19、 、毛 竹 、塑 料 薄 膜 等 物 资 ,并 组 织 供 应 超 出 计划 的 货 源 ;做 好 防 汛 抢 险 和 生 产 救 灾 物 资 的 调 运 供 应 工 作 ,汛 情 紧 张阶 段 ,有 储 备 任 务 的 单 位 要 日 夜 值 班 ,确 保 随 时 调 运 。供 电 公 司 :负 责 排 涝 抗 旱 用 电 供 应 ,遇 突 发 性 洪 涝 ,按 区 防 指 的通 知 ,及 时 安 装 电 力 设 施 应 急 调 度 所 需 电 力 。负 责 安 排 汛 期 水 利 工 程及 临 时 排 灌 站 的 用 电 增 容 ,负 责 电 力 安 全 ,维 护 正 常 供 电 秩 序

20、。电 信 分 局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公 共 通 信 设 施 的 防 洪 建 设 和 维 护 ,做 好汛 期 防 汛 防 旱 的 通 信 、网 络 保 障 工 作 。根 据 汛 情 需 要 ,协 调 落 实 应 急 10 通 信 设 施 ,做 好 对 付 特 大 洪 水 有 线 、无 线 通 讯 的 两 手 准 备 。消 防 大 队 :支 持 地 方 抗 洪 抢 险 救 灾 ,协 助 做 好 城 区 低 洼 易 涝 地 区抗 洪 排 涝 。发生特大或重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综合组:由区委宣传部、

21、区水利局、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农委、区民政局、气象局、区邮政管理局、区电信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灾情评估调查。工程组:由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自来水公司、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排水、供水等市政设施。计划财务组: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农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及救灾物资和经费。物资器材组:由区水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民政局、区供销总社、区供电公司、区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转移安置组:由区水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委、区人武部等部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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