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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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吴中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七月1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2.2 指挥、副指挥职责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2.4 应急工作组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警类型3.3 预警等级3.4 应急预案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级应急响应4.3 级应急响应4.4 级应急响应4.5 级应急响应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8 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1 信息发布4.12

2、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防汛防旱决策系统5.4 宣传、培训和演习6 后期处理6.1 救灾6.2 社会救助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4 水毁工程修复6.5 灾后重建6.6 保险6.7 防汛防旱工作评价7 奖惩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31 总则1.1 编制目的苏州市吴中区地处太湖下游,全区总面积 742 平方公里,地势低平,洪水易涨难消,梅雨和台风暴雨常常给我区带来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为提高全市防汛防旱及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1.2 编

3、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吴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吴中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区发生但对吴中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

4、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以及行政、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4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吴中区人民政府设立吴中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2.1 区防指2.1.1 区防指机构组成区防指由区政

5、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人武部政委、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指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粮食局、市容市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供电公司吴中联络小组、气象局、人防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2.1.2 区防指职责区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开展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的有关问题;制定全区防汛防旱预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部署和组织实施抗洪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防汛防旱相关协调工作。2.2 指挥、副指挥职责指挥(区政

6、府分管区长)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5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市防指、市政府、市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重大防汛防旱事件协调工作。负责 III、IV 级预 警时防汛防旱指挥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预警级别;负责民兵抢险队伍的调配。指挥外出时,全面主持区防指工作。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吴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

7、持地方抗洪抢险,并协助地方完成紧急清障等任务。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高新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组织制定高新区防汛防旱防台各项预案以及高新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发改局:负责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的立项及安排。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经费。民政局:负责受灾地区群众的生活安置;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协助做好水旱灾害损失情况的统6计工作,及时将有关灾情信息

8、会商区防办。国土分局:负责水旱灾旱发生时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工作。住建局:负责对吴中区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危房解危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协助做好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内的群众撤离和转移安置工作。负 责 地 下 空 间 、地 下 车 库 的管 理 ,落 实 相 应 度 汛 措 施 。协助城区防汛防涝等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抢险救灾物资和救援人员的运输车辆;配合市交通局发布航道限速行驶或停航通告;负责河道、湖泊水面上的船只、浮筒、浮码头等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做好航道清障工作。农业局:负责农(渔)业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清除在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缯网、围网、拦网等行洪障碍;汛情紧

9、张时及时撤离水面、渔塘的有关渔业人员;及时提供全区农业受灾情况。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抢险工作;负责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管理的监督;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供销合作社:协助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害发生时的综合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7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器材、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遇特大洪水、风暴等紧急情况,协调武

10、警、消防官兵进行抢险救灾。吴中规划分局、度假区规划分局:协助做好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供电公司吴中联络小组:保障防汛、排涝及抗旱用电;及时修复受灾破坏的供电设施。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和灾害性天气的专报;预测天气发展趋势;开展气象灾害成因分析。人防办:负责人防工事的防汛安全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提供群众反映的灾情、汛情等信息,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2.4 应急工作组发生级和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全体成员到区防指集中办公。设立综合组、抢险救灾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综合组。由高新区管委会、区人武部、水利局、财政局、民政

11、局、国土分局、农业局、气象局、人防办、便民服务中心组成。区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水雨情和气象信息;审定发布水情调度方案;组织防汛会商,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综合汛情、灾情及防汛防旱信息,起草防汛防旱通知;紧急下8拨救灾经费;负责纵向、横向和各组的综合协调、监察、宣传工作。抢险救灾组:由区人武部、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市容市政管理局、供销社、安监局、人防办、公安分局、供电公司吴中联络小组组成。区人武部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船只;维护社会治安;负责重要部门、单位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负责

12、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品的处理;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制定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防疫;恢复工农业生产。专家组。由水利局、气象局等组成。区水利局局长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台风、天气变化趋势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台风、洪水、暴雨、暴潮、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技术方案及重大险情的现场指导。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气象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各镇(区、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2)气象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

13、,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吴中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指。9(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获取水文部门加密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当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区防指。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将准确的险情发生地点、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现场负任人、联系方式等上报区防指。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镇(区、街道)防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 12 小时内将一般灾情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区防指,区防指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吴中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和区政府。区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防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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