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儋州校区 2011 年 8 月教职工搬迁的实施方案为了顺利完成 2011 年儋州校区搬迁计划,妥善安排搬迁教职工的住宿,根据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下达儋州校区 2011 年 8 月搬迁任务的通知 (海大办201126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一、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为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下达儋州校区 2011 年 8月搬迁任务的通知 (海大办201126 号)附件三2011 年 8 月儋州校区搬迁的教职工名单中的人员。 二、搬迁时间1、学校鼓励职工自主搬迁,自主搬迁的时间自定。2、需由学校安排车辆搬迁的教职工,将计划搬迁时间(包括提供职工电话、手机)告知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集
2、中后于 7 月 8 日前报后勤管理处(纸质版送儋州校区李卫海同志处,电话13876619849,电子版从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送到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与搬迁公司协商后确定各单位职工搬迁具体时间,7 月中下旬反馈回搬迁单位,并在校园网公布。3、由于学生公寓的调整和维修,需要学校安排临时住宿的教职工,搬迁时间统一安排在 8 月 15 日25 日期间进行。 三、车辆安排1、后勤管理处按既定计划调配车辆,原则上一户安排一车(车厢规格为长 4.0 米宽 1.8 米高 1.7 米) ,之前已使用过一车搬迁指标或已报销搬迁费用的家庭,不再安排搬迁车辆。2、各单位指定 1 名联络人,负责协调本单位职工搬迁
3、工作。并2将联络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于 7 月 8 日前随搬迁计划一起报后勤管理处。3、后勤管理处或搬家公司将提前一天通知搬迁职工并确定搬迁时间。儋州校区接车地点在“原两院”停车场,接车具体事项由搬家公司与职工直接联系。4、家具行李少的职工,可多户共用一车搬迁,此次使用其中一户的搬迁车辆指标,余下的可视具体情况使用另一户车辆指标进行后续搬迁。四、住宿的解决办法1、由于学校的房源极为紧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再安排住房。(1)已在海口市区购有政策性住房的,不再安排住房,今后视校内房源情况再考虑安排临时的休息房间。(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已在海甸校区工作并已安排有单间的;(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已在
4、领取临时租房补助的;(4)不属于搬迁对象范围内的人员。2、搬迁职工在校外租房或其他方式自主解决住宿,符合海南大学关于合并搬迁过渡时期的临时租房补助办法规定的,可申请领取租房补助。、根据各单位搬迁老师的情况,利用 16 号学生公寓和旅游学院 4 号学生公寓(新命名为 26 号学生公寓)按 2 人 1 间的标准安排给搬迁的学院(单位) ,不足部分由学院动员教职工自行解决。、临时跨校区上课的老师的住宿解决方案。在 16 号学生公寓利用 15 间宿舍作为临时招待所,供临时跨校区上课的老师住宿。教师在跨校区上课期间凭教务处出具的相关证3明免费入住。临时招待所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学校拨付给后勤集团管理费用
5、。为了提高临时宿舍的使用效率,跨校区上课的教师不安排固定房间(床位) ,由公寓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住的教师不发配房门钥匙,由公寓管理员开门入住。五、办理入住的程序安排在 16 号学生公寓或旅游学院 4 号学生公寓(新命名为 26号学生公寓)居住的职工,分别凭有效身份证件到 16 号学生公寓或旅游学院 4 号学生公寓(新命名为 26 号学生公寓)楼管处办理入住手续;各搬迁职工可在入住前先办理手续、看房及打扫卫生等。六、搬迁费用的处理1、学校有关部门通过询价谈判,确定儋州校区至海甸校区每车次的搬迁费用标准 900 元(含装卸费用) 。2、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搬迁的,职工到达搬迁地点后,在“
6、车辆使用登记表” (由搬家公司提供)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待搬迁结束后,由搬家公司将有搬迁公司负责人签名和搬迁户主签名的“车辆使用登记表” 统一汇总后送后勤管理处审核,由学校统一付费。3、自行搬迁的职工,待搬迁结束后,持车辆使用的税务发票(道路运输发票或服务业发票)到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汇总制表并附发票(发票后有本人和院领导签名)报送后勤管理处办理报销手续,搬迁费用按 900 元标准报销,不足的按实际金额报销。4、无论是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搬迁还是职工自行搬迁,均以户为单位。统一安排车辆的,每户职工原则上安排一车次;自行搬迁的,每户职工按标准报销一次。之前已使用过搬迁车辆指标或已报销搬迁费用
7、的家庭,此次不再报销搬迁费用。4七、其他1、16 号学生公寓室内配备有两张 1.9 米1.2 米的单人床和两张带书架的书柜,旅游学院 4 号学生宿舍(新命名为 26 号学生公寓)配有 4 张学生床、书桌和书柜,供搬迁职工免费使用,原则上不得拆迁房间内家具,损坏家具照价赔偿。2、搬迁教职工入住 16 号学生公寓和旅游学院 4 号学生公寓(新命名为 26 号学生公寓)的管理参照海南大学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房租、水电费由入住的教职工承担,2 人共住一间宿舍时,房租、水电费由 2 人平摊。、考虑到 16 号学生公寓和旅游学院 4 号学生公寓(新命名为26 号学生公寓)电线线路的承受能力,不允许安装大功率的家用电器。如空调、大功率的电热水器等。、校园“一卡通”的主要用途有:借书、用餐、缴交校园网费用等,需要办理的职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后勤集团“一卡通”办卡中心(在第一食堂一楼左侧)办理,业务电话 66279082。5、搬迁工作常用电话:后勤管理处(海甸校区) 卢昕 66264499 13648651959(儋州校区) 李卫海 23306799 13876619849后勤集团服务热线 66279001 6627999916 号学生公寓值班电话 36374239 旅游学院学生公寓办公电话 6627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