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5 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武政发2014152 号)及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甘地普组发20141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发挥地名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一
2、)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 11 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2(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有地无名、一地多名、有名无实、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
3、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二、普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陆地国土。三、组织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武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地名普查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工作。3此次地名普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 XX 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
4、XX 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 XX 县、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按照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四、职责分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二)组织部署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五)审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六)承办市政府和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市地名普查办公室职责:(一)拟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二)制定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三)负责组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四
5、)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4(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八)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区域的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十)承担市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所承担的任务和协助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武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详见附件)。五、时
6、间安排此次地名普查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到 2018 年 6月 30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4 年12 月 31 日。第一阶段,2014 年 7 月至 12 月,各县区完成普查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5第二阶段,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完成各县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具体计划由各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三阶段,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完成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
7、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六、方法步骤(一)制定方案。各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二)培训人员。市民政局负责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工作。县区负责本级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6的有地名作用的
8、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名称。(八)制作成果。1.填写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3.对地名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九)验收。地名普查验收由市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地名普查办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包括对普查成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全面审核。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
9、小组办公室开展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改进后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市地名普查办公室验收后,报省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十)成果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市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7(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市、县区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
10、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落实逐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二)要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严格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对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三)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地名普查上报工作。上报资料包括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普查成果表、地名普查成果图、地名信息8数据库等,所有上报资料必
11、须符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要求。(四)跨省级、市(州)、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要与相关县(区)表述一致,协商确定。经协商后仍不一致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五)在军事管理区的地名普查由军分区和各县区人武部负责;对涉及军事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六)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七)各县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附件:武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9
12、附件武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市民政局履行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和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市级工业园区和县区工业园区地名普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高等院校、公办学校、幼儿园等地名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等工作。市工信委负责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地名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等工作。市民宗委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地名普查及与民族
13、事务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10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协调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地名普查经费,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国土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建筑物等地名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城乡道路、桥梁、铁路、交通运输设施等地名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河流、水库、渠道等地名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工作。市文广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及文化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文化场馆等地名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地名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提供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地名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地名普查所涉及的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审核提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