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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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石阡县农牧科技局石 阡 县 财 政 局石农201592 号农牧科技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石阡县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石阡县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农牧科技局、县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石阡县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2石阡县农牧科技局 石阡县财政局2015 年 5 月 7 日石阡县农牧科技局办公室 2015 年 53月 7 日印共印 25 份石阡县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下发的2015-2017 年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黔农发20157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石阡县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协调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不仅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过程公平公开;还要注重优化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补贴对象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农业从业者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促进全县

3、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二)补贴资金安排。省财政厅、省农委下达我县42015 年中央补贴资金 400 万元。补贴资金分配,一是选择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敞开补贴,优先审核办理购置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的补贴申请手续,满足申请者的需求,本年度补贴资金不足未能享受到补贴的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和茶叶机械购买者,在下年度资金下达后,必须优先补贴;二是采取先到先办,以补贴资金兑现完为止;三是上年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预算法有关结余资金规定处理。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

4、)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1 大类 43 小类 104 品目。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省级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涉及多省需要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分档及补贴额由

5、农5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不超过 60 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我县的农机产品补

6、贴额一览表通过石阡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农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出现补贴额过高的情况,县农机中心将及时向省农委汇报,以便对补贴标准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计生6户,可重点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

7、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2)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 10 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 3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 60 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 20 台。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五、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一)补贴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购机者到县农机中心办理补贴申请,县农

8、机中心受理申请并进行告知,经公示补贴对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机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7(二)操作程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 申请补贴县级录入基本信息,打印告知书公示补贴对象整理结算资料结算补贴资金。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谈价议价,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发票,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

9、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和机具出厂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2.申请补贴(1)申请。购机者向县农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2)录入。县农机中心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录入购机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乡镇、村、身份证号码等) 、机具基本信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型号、数量、补贴金额、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等)和购机信息(

10、经销商名称、购机总价、购机日期、发票号码等) ,形成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8(3)打印告知书。县农机中心打印告知书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各一份) ,并由购机者自行填入联系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购机者确认告知书内容无误后,签字、摁手印,县农机中心和财政局审核盖章确认。3.公示补贴对象县农机中心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 ) ,通过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络)或县农机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 7 天。4.结算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中心协助县级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县农机中心通过软件系统分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

11、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汇总表) ,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告知书、发票复印件、明细表和汇总表) ,初步审核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报县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对县农机中心报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软件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县农机中心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公示。县财政局收到县农机中心的资金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贴支9付意见。同意支付的,在 7 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不同意支付的,及时向农机化主管

12、部门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资料。六、工作职责(一)县农机中心的职责。县农机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按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二)县财政局的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结算和兑付补贴资金,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农机部门。七、确定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经销商必须经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

13、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加强对经销人员的培训,并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除直销企业外,经销商要在户外悬挂“农业机械购置10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名称、型号、标准配置、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生产企业及“三包”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销售时必须及时向购机者提供全额购机发票,必须如实填写“三包”凭证。八、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张静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 员:何守彪(县政府办副主任)冯浩昌(县监察局局长) 徐泽勇(县财政局局长)石文允(县审计局局长)杨 坤(县统计局局长)王 勇(县公安局局长)廖 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继盛(县农牧科技局局长)周胜维(县茶叶局局长)陈文强(县农机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阡县农机服务中心,由陈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德康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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