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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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昆政办发2017 127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7 月 7 日(此件公开发布) 2 昆 山 市 扬 尘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为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全面贯彻落实苏州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13 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108 号)文件要求,在苏

2、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污染,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 “行业主管、纵横结合,属地管理” 的原则,坚持任务分解和依法问责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典型示范与通报批评相结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二、整治目标对全市建筑工程场地、交通工程场地、码头作业场地、水利工程场地、道路扬尘场地等污染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属地管理” 的责任机制组织实施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3、(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绿化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3 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航道、港口码头及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昆山籍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公司、车辆经营资质的审核、管理工作。(四)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筑物工地施工中的扬尘污染,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和堤防达标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桥涵建

4、设施工中的扬尘污染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各类工程车辆扬尘污染。(五)市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发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六)各区镇负责推进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无证码头、乡镇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监管,同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四、整治措施(一)房建工程1.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环境整治行动管理负总责。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在施工、运输、监理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要求;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同时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4 2.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5、,必须与具有运输资格的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签定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城管局申请处置核准,获得处置证后,方可处置。3. 施工工地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通道、车行道路及出入口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规模以上建筑工地主要通道硬化率、出入口硬化率、出入口冲洗台设备配置率、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安装监控设施均达 100%。4.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独 立 的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收 集 场 所 ,建 筑垃 圾 在 48 小 时 内 不 能 完 成 清 运 的 ,应 采 取 覆 盖 或 洒 水 等 措

6、 施 ;5. 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6. 施工区域临时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必须将其纳入日常文明施工管理,每天应派专人进行清扫,同时采用洒水车洒水;对不具备机动车通行能力的每天应采用人力洒水车随时洒水,保持工地不扬尘。7. 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减速带(或挡水带),门口内侧设高压冲洗台,且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8. 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 5 材料,渣土和垃圾,严格执行 “门前三包” 制

7、度。9. 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采取洒水压尘,气象预报风速达到 5 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施工。10. 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在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上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11. 施工工地闲置 3 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12. 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向地面洒水。13. 加强施工围档标准化管理,围档做到封闭、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市区内围档高度不低于 2.5 米,其他区域围挡不低于

8、 1.8 米;主要道路围档公益广告占墙体广告面积的比例不少于50%;施工 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门头、大门,两侧设置 “九牌一图”,工程内读报栏、黑板报的设置规范整齐、字体工整,体现企业文化和工程特点。(二)市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除符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6 2. 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3. 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向地面洒水。(三)绿化工程1. 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2

9、. 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 48 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3. 3000 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4. 废弃土和其他废弃物及时清运,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在环境敏感区和城市道路应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当日内清理干净。5. 城市绿化带侧石边缘的堆土不得高出侧石。6. 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四)拆除工程环境敏感区内

10、的拆除工程施工时,除参照 “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拆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制定扬尘控制的治理措施。 7 2. 气象预报风力达 5 级以上时,应停止拆房作业。 3. 机械拆除、爆破拆除采用洒水和持续喷淋措施,在确保机械拆除、爆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建筑物内部采取洒水措施;各层楼板设置塑料盛水袋;人工拆除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措施,以控制粉尘外泄,拆卸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由垂直升降设备或从溜槽中卸下,或通过楼梯搬运到地面,禁止采用高空抛物;建筑垃圾可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11、拆除墙体时,严禁采用整体拉倒或推倒拆除方法。4. 清理楼面、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5. 住宅区域范围内的拆除施工,不得违反夜间施工规定;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拆除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拆房施工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6. 拆房施工单位应督促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在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7. 建筑垃圾在 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措施。 8. 拆房施工场地,应严格划分材料堆放区和施工通道界线,及时清除遗落物料、渣土,并及时清扫、洒水,以防扬尘。 8 (五)港口码头和交

12、通工程公路、航道、港口、码头等工程施工时,应参照 “房屋建筑工程” 和 “市政、养 护 工程” 的有关规定。(六)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时,应参照 “房屋建筑工程 ” 和 “市政、养护工程” 的有关 规定。(七)道路扬尘污染防治1. 加强道路机扫、洒水抑尘保障投入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机械化作业范围,由中心城区向街巷延伸,快车道向慢车道、人行道拓展,做到应扫尽扫。建成区机扫率达 85%以上。2. 重污染天气防控。冬春季节,对城市主干道每隔 6 小时连续进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重污染天气时,对城市主干道每隔 4 小时连续进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确保道路无积尘、见本色。3. 加强

13、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垃圾运输车辆收集、转运及时,垃圾、粪便日产日清。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封闭化运输,做到无抛洒滴漏,并按规定行车线路行驶。加强车容车貌管理,确保垃圾运输车辆完好、车容整洁。4. 严 禁 焚 烧 垃 圾 。各 类 垃 圾 都 必 须 运 至 指 点 地 点 处 置 ,加 强 对辖 区 垃 圾 处 理 的 监 督 管 理 ,及 时 制 止 和 查 处 各 种 焚 烧 垃 圾 行 为 。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及时制定符合本行业本部门 9 实际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本部门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全过程指导和控制。督促各区镇相关部门及在建工

14、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取得明显实效。(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教育培训、日常检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发动,做到持续深入,卓有成效。各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建设时,应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扬尘污染意识,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三)创新监管方式。运用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系统平台”及 “工地环境随手拍” 系统,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主要出入口管理,对进出车辆冲洗、项目现场总体场容场貌及工地扬尘等进行实时动态管控。2017 年在中环范围内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试点安装扬尘

15、在线监控装置,切实提高企业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治水平。(四)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领导带队督查、部门联合检查、第三方服务机构暗访暗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重点检查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该停工工地是否落实停工、扬尘防治措施是否 有 效 落 实 等 内 容 。强 化 对 城 区 主 要 干 道 沿 线 工 程 、群 众 反 映 较 多工 程 、有 不 良 记 录 工 程 等 项 目 的 监 管 ,加 大 检 查 的 频 次 和 力 度 。(五)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地扬尘整治不重视或整治不力 10 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施工、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等行政处罚措施,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建筑工地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六)构建长效机制。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巩固和固化取得的成果,坚持把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与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使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附件:2017 年昆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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