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防城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强化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遏制超概算现象,减少投资浪费,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林业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定义和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政府接受使用的社会资金、国债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
2、的行政性、公用性、公益性的工程建设项目。本办法主要审查项目的政策合理性、技术合理性和数量合理性,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变更中涉及行政审批环节的,由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二、项目业主职责(一)强化业主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终身负责人(在职在编人员,原则由分管领导担任),应配备熟悉业务的项目专业管理人员。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终身负责人应建立工程质量、概算控制责任制。并对建设工程各阶- 2 -段质量控制、概算管理,决策跟踪等提出具体要求,比如推行限额设计,采用经论证的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方案等。项目业主应对项目的工程项目变更各环节进行审查,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业主必须
3、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参建各方应严格覆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项目业主应当避免由于勘察不准确、设计不完整造成的项目漏项。项目业主应加强对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原则上禁止由业主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签证,必须由业主单位在职在编两人以上(或含业主单位领导至少一人共两人以上)经现场核验后进行签证,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变更签证给予确认签字。(二)加强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勘察单位现场勘察的管理,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监督设计单位严格遵照先勘察、后设计程序,监督设计单位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进行合理、合规的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后,应
4、带领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审图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加强对勘察设计是否存在虚高标准或有无漏项进行严格审查,监督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范编制预算,避免清单描述不清、单价(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等情况。业主必须通过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严格规范责权利,工程项目合同必须明确保留合同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三、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及概算调整(一)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条件- 3 -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及概算调整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不允许新增建设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变更形式纳入原建设项目,新增建设内容应重新立项建设重新
5、招标(新增建设内容指原初步设计中不包含、非施工必要措施、且不影响原项目建设完成和发挥使用功能的内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1.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规划条件改变、实施条件出现变化的; 3.征地拆迁费用变化等符合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其它情形。在项目招投标手续完成前(或施工单位确定前)发生的,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在项目招投标手续完成后(或施工单位确定后)发生的,应进行工程变更,在项目基本完工后进行概算调整。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申报资料
6、包括:1.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2.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原因、依据;3.重新编制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4. 建设过程中经批准的涉及修改方案或局部变更设计办法等资料;5.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4 -(二)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程序项目在施工图设计以及实施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应由原批准单位审核,按以下规定办理:1.由于征地拆迁费用调整引起的概算增减,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并在工程完工后一并调整概算。2.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除征地拆迁费
7、用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原因外,其它原因引起的施工图预算超出概算第一部分费用与工程建设预备费之和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否则不予施工图审查备案。3.在项目招投标审核阶段,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审核招标控制价超出概算第一部分费用与工程建设预备费之和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发改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并重新报市住建委进行施工图备案,待上述手续完善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再重新组织审核招标控制价,并实施招投标。4.在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概算控制项目建设各项指标,遇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办理。项目完
8、工后,根据原初步设计文件和己完备的施工图变更手续,报原审批部门审查调整概算。(三)初步设计重新批复和概算调整的其他规定1.建设单位在前期工作阶段要认真把好论证和设计质量关,确保前期工作完善,避免反复变更调整初步设计。因论- 5 -证和设计质量问题延误前期工作时间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2.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超出概算,在未经调概前一律不予结算和核拨超概部分费用。 (因自然灾害、国防战备、应急抢险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超概不适用本条)四、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条件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合格并备案,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在项目施工阶段要严格按图施工。出现以下
9、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1.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项目实施过程中,自然条件、规划建设条件较原设计阶段发生变化的;3.为节约工程造价进行优化设计的;4.因自然灾害、国防战备、应急抢险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5.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决定对项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6.存在勘察、设计缺陷,业主及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并接受处罚的;7.存在重大质量及安全隐患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二)工程变更的分类- 6 -工程变更分为 I 类、II 类和 III 类设计变 更。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包括工
10、程变更申请报告(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明确变更原因、政策依据和合法性文件,需要由行政部门审批的,应提交批复文件)、相关说明、图纸文件、照片和工程概、预算等。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I 类工程变更:(1)对原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的;(2)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发生变化的;2.II 类工程变更是指单次工程变更引起的施工图预算增减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或增加幅度超过合同总价 10%以上的工程变更;3.III 类工程变更是指 单次工程变更引起的施工图预算增减在 100 万元以下的,或增加幅度不超过合同总价 10%以下的工程变更;(三)工程变更的程序1
11、.I 类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建委组织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现场核验,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图纸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后,将变更资料报市住建委备案方可实施。2.II 类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建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核验,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图纸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后,将变更资料报市住建委备案方可实施。- 7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实施时间紧迫但确需进行工程变更,且所引起投资增减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应急抢险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市住建委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
12、核验与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现场开会认证确定处理措施后,经现场签认,可先准许实施,后补工程变更资料报市住建委备案。3.III 类工程变更由项 目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完善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市住建委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定期进行汇总,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办理 III 类变更类工程变更的情况向市住建委报备,并报送市财政局,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稽查。4. I 类、II 类和 III 类工程变更累计达到 100 万及以上的或超过合同总价 10%以上(含 10%),以后所有的 III 类变更按 II 类变更程序实 施。
13、5. 变更累计大于 500 万(含 500 万),建设单位在取得市住建委同意后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四)工程变更的奖励与责任追究1.奖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项目管理,使得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包括减少原施工图纸的规模、内容和降低标准等情况)低于实际合同价节约项目建设成本的,按项目节约资金情况给予该单位年度绩效加分奖励,具体按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要求执行。- 8 -2.责任追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工程变更手续的,市财政局不予审核变更部分的预算价,不予核拨变更部分工程款,市住建委可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暂缓验收,市审计局可不予审核变更部分的结算及决算,如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建设、
14、监理、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漏项或虚高导致项目超概的,业主必须根据合同停止下一年度同类业务委托,并由业主报市住建委依法进行处罚。项目业主将设计变更拆分,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或违反本本办法要求未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委可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市财政部门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由市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认真覆职,造成工程因自身原因或勘察、设计、审图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原因增加工程造价的,由市住建委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年终考核时进行绩效扣分.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
15、料的,业主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停止下一年度同类业务委托,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279 号发布)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市住建委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为均载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9 -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279 号发布)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市住建委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停止下一年度同类业务委托,上述行为均载入企业诚信不
16、良记录。审图单位履职不到位,对勘察设计存在虚高标准或有漏项进行严格审查、己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不良行为的,业主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停止下一年度同类业务委托,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由市住建委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罚款,上述行为均载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造价咨询单位履职不到位, 预算编制不实,评审核减(增) 率超 8%的, 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超 8%部分的评审费由造价咨询单位全额承担; 同一造价咨询单 位预算编制不实、评审发现一年内 2 次核减(增) 率超 8%的, 或造价咨询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变更等不良行为
17、的, 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停止下一年度同类业务委托。业主、市财政局及时将上述情况报市住建委进行通报、处罚, 上述行为均载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五)工程变更的其他规定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施工、检测单位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并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必要的施工措施,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在投标时对上述要求必须作出响应。工程变更应本着安全经济的精神,按照动态设计、优化设计理念,遵循以- 10 -下原则进行工程变更,并将以下原则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1.已办理施工图备案并且正在施工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和安全储备进行工程变更;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使用功能
18、、建设内容进行工程变更;2.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工程变化不得进行工程变更;3.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或检测便道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建,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得以此进行工程变更;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避免干扰等原因而增加的技术措施不得进行工程变更;4.由于施工现场排水组织不畅造成软土处理、积水排放不得进行工程变更;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土石方综合报价的,土石成分比例不得进行工程变更;6.施工单位中标后,桩基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不得进行工程变更;7.因征地拆迁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县(市、区)提供不能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同意才能进行工程变更。变更程序按本办法规定办理;8.施工图纸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不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是否有相关描述或描述不清, 承包人在投标阶段未提出澄清, 但属于完成施工图内容所发生的, 不得进行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