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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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宁波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05 年以来,宁波市区和各县(市)先后开展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管线竣工测量、管线信息更新、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成果共享应用等得以不同程度的推进。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能源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发201581 号)要求,为深化完善我市管线普查,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六个加快” 和“双驱动四治理”工作部署,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作为履

2、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把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作为创建平安宁波的重要组成。通过普查或排查的方式全面查清宁波市城市范围地下管线及宁波市域其他范围重要管线,进一步准确掌握管线的基础信息、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建立或完善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或排查- 2 -宁波市区和杭州湾新区应当基于管线普查和竣工测量成果进行排查,宁波市域其他范围重要管线同步进行排查。县(市)城市范围内未普查区域应进行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已普查区域可根据管线普查成果进行排查。市区排查具体区域由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确定,县(

3、市)普查区域由各地自行确定。普查与排查范围为除实行封闭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住宅小区等地块以外的城市公共区域,包括穿越上述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普查排查对象为给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电信(含通信、广播电视)、热力、工业(不含油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站,以及各类综合管廊。重要管线(含架空)包括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管径DN1000 以上的给水、次高 压及以上压 力等级燃气、工业、热力管线。具体按照宁波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实施细则执行。市区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工作于 2015 年底前完成,县(市)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工作于 2016 年底前完成。

4、(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存在的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由市级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管线权属单位实施排查工作。市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于 2015 年底前完成,县(市)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于 2016 年底前完成。- 3 -(三)建立或完善管线信息系统遵循“总体 规划、统 一标准、各负其责、互通共享” 的原则,建立或完善市和县(市)区二级管线信息系统网络。管线信息系统网络采用“1+1+N”的架构模式,即 1 个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1 个综合管线信

5、息平台框架,N 个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其中 1 个综合管线信息平台框架包含 1 个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和 X 个专业监管系统组成。市和县(市)综合管线信息系统要进一步提高管线信息的现势性,强化三维空间表达方式,实现互连互通和共享交换,并于 2016 年 3 月底和 2017 年 3 月底前完成。市和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要采用统一数据标准,以综合管线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或完善行业管线信息系统,并于 2017年底前完成。(四)完善长效机制市和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或完善管线的长效机制,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并及时将管线权属单位提交的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

6、料、补测补绘资料纳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管线竣工测量管理,落实法定竣工测量制度,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未依法进行管线竣工测量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强化综合管线信息在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应用,切实做好对建设工程施工场所管线的探测,制定保护措施;实行地下管线登记制度,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建立各自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本市- 4 -规定的信息标准和要求,及时向各管理监管部门提交地下管线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制定各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组织实施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宁波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负

7、责宁波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与监督检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其中管线基础信息排查由市规划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具体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具体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由市经信委和市规划局牵头推进,综合管线信息系统由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由市经信委负责建设,行业管线监管系统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由权属单位负责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和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推进,市政府应急办检查指导相关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与落实,市规划局牵头制定其他相关制度。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

8、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抽调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人员各 1 名,采取集中办公方式,承担落实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区(园区管委会)管线普查协调- 5 -小组,根据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管线普查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成立管线普查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管线普查工作。四、职责分工(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市规划局:拟订管线基础信息普查计划、标准,组织质量检验、成果接收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管线信息系统、管线信息协同交互体系建设,编制宁波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交互标准、宁波市地下

9、管线信息共享目录;建立管线竣工测量联合监督机制,落实管线规划保护措施;协助推进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2、市住建委:在组织城市道路、桥梁建设中督促城建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编制好管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3、市城管局: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管线基础信息排查;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制定或完善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市发改委:配合市城管局开展城市地下燃气管线排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10、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 6 -量工作;制定或完善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市经信委:指导、推进全市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和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制定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6、市安监局:牵头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线基础信息排查;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

11、危险化学品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制定或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宁波军分区、市文广新局、市通信管理局、宁波电业局: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分别负责组织军用管线、广电管线、通信管线、电力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工作;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制定行业管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制定或完善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8、市政府应急办:检查指导相关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与落实。- 7 -9、市财政局:负责

12、综合管线信息平台建设等经费保障。10、市保密局:指导、督促普查各有关单位做好保密工作。11、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管线权属单位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市普查协调小组做好本辖区管线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二)各管线单位(含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1、成立本单位管线排查工作组,制定管线排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系人。2、负责排查 2015 年 7 月 1 日前已建的管线。对数据缺失或变更的管线,如权属单位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跟踪测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可直接提交市规划局确认后统一入库;否则,由权属单位落实经费,委

13、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探测,提交经验收合格的管线成果资料。3、负责基于全市统一标准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实现动态更新。4、负责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制定或完善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5、按照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及时向市规划局汇交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五、经费安排管线基础信息普查、综合管线信息平台建设和行业监管信- 8 -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其中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综合管线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由财政核拨,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各单位通过原经费渠道解决。管线基础信息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和专业管线信

14、息系统建设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牵头部门,落实普查经费。规划、建设、经信、通信、广播电视、安全监管、能源、保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要落实长效责任机制,建立规划、建设、城管、安监等多部门联动、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要推进建立管线综合管理机构,实现对管线建设的统一监管、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二)统一标准、依法普查。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现状数据排查工作,防止错报、漏报的情况发

15、生,确保管线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测量规范、 宁波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等有关规范要求,管线数据必须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数据组织必须按照地方规程执行。(三)强化安全、做好保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各地下管- 9 -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各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隐患,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消除隐患。普查成果要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军队管线普查成果按军事

16、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军队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配套办法。(四)组织考核、检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组织机构,确定牵头部门,并将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于 2015年 7 月 20 日前报送市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市要求和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前将普查方案报送市规划局,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和各单位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附件:宁波市地下管线普查协调小组- 10 -附件宁波市地下管线普查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汤思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陈为民 市规划局副局长陈明乐 市住建委副主任王军海 市城管局副局长杜永华 市经信委副主任胡红宪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孟建耀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方晓红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梁 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成 员:桑洪敏 市保密局副局长王 晓 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国良 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王 辉 宁波军分区参谋长谭国洪 海曙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国宏 江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贺 斌 江北区政府副区长 蒋明良 鄞州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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